“智汇水城——聊城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政策专题宣传”之八:

齐鲁晚报 2018-03-30 16:01 大字

聊城市科技创新平台补助实施细则(试行)(摘要)

◇聊城市高技能人才技能提升平台资金补助实施细则(试行)(摘要)

一、科技创新

平台补助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鲁发〔2017〕26号)以及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聊发〔2017〕1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科技创新平台在促进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的承载能力,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实施企事业单位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支持鼓励市级科技创新平台提质升级,积极申报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平台。

第三条:补助对象

(一)在我市创建,经国家、省行政主管部门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含示范类)、科技孵化器、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科研创新载体。

(二)由市外引进,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国家、省行政主管部门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含示范类)、科技孵化器、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科技创新载体。

第四条:资助标准

(一)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含示范类)、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对符合资助条件的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科技孵化器等科研创新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五条:使用范围

(一)设备购置、软件开发或购置;

(二)购买行业先进、共性、适用技术成果;

(三)平台正常运行费用支出,不包括厂房、实验室等不动产的建造费用。

第六条:申请材料

(一)《聊城市科技创新平台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

(二)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或引进科技创新平台的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认定文件原件、复印件;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字声明。

第七条:申请流程

(一)按照属地原则,符合认定条件的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向县级引进人才“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站式\’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并经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报市“一站式”服务平台。县属事业单位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级“一站式”服务平台,经县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报市“一站式”服务平台。市属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报市“一站式”服务平台。

(二)根据平台归口管理原则,经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审定后,市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资格审定前各级部门分别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各平台归口主管部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八条:本细则由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咨询电话:0635-8378986(市科技局),0635-8288780(市人社局),0635-8288622(市经信委),0635-8210407(市发改委);监督电话:0635-8264105。

二、高技能人才技能

提升平台资金补助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鲁发〔2017〕26号)以及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聊发〔2017〕1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提升平台建设力度,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市辖区内各类企业、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或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举办的,经国家、省人社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山东省技师工作站(以下简称“技能提升平台”),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新认定技能提升平台市财政一次性补助标准:

(一)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补助20万元;

(二)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一次性补助15万元;

(三)山东省技师工作站,一次性补助10万元。

第四条:补助经费的适用范围:

(一)设备购置、软件开发或购置;

(二)购买行业先进、共性、适用技术成果;

(三)平台正常运行费用支出,不包括厂房、实验室等不动产的建造费用。

第五条:申请材料

(一)《聊城市高技能人才提升平台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

(二)高技能人才提升平台依托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提升平台的认定文件原件、复印件。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字声明。

第六条:申请程序

(一)由符合高技能人才提升平台一次性补助条件的依托单位,随时向所在县级人才“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站式\’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报市“一站式”服务平台。

(二)市人社局审定后,市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由市人社局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635-2189125,监督电话:0635-826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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