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聊城困难群体享有多重帮扶形式

齐鲁晚报 2018-03-30 16:01 大字

本报聊城3月28日讯(记者张超)28日,记者从市长热线获悉,市民政局已编织起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救助保障基础民生,医疗救助、慈善救助助力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临时救助、救灾救助、慈善救助应对家庭重大突发事件的兜底扶贫保障网。

据了解,2016年、2017年市民政局均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年度工作任务。提高了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类完善了救助措施;努力减少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推进农村低保线和扶贫线“两线合一”;推进社会扶贫,建立了“爱心众筹”公益平台长效运行机制。

据了解,针对各类困难群体还有以下救助:城乡低保: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依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等近亲属生活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成年未婚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满3年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可以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单独享受低保。

特困供养: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制度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医疗救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尚未脱贫的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聊城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猷滨做客“12345”市长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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