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准:俭以养廉 爱国恤民

聊城日报 2021-02-23 09:18 大字

于准(?—1731年),字子绳,号莱公,山西永宁州(今方县)人,是清朝名臣于成龙之孙,历任临清州知州、江南驿盐盐道、浙江按察使、四川布政使、贵州巡抚、江苏巡抚等职。他自幼深受祖父的教诲,清廉为官,大举善政,为朝廷重用,深得百姓爱戴。

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于准“由荫生授山东临清州知州”。虽是“初出茅庐”,但他在为民做事上却是雷厉风行。据《临清县志》记载,于准刚接到任职消息时,听闻当地百姓因繁重的赋税和苛刻的法令状告临清衙署,立即启程,日夜兼程奔赴临清。到临清后,他采取有力举措拯救百姓于水深火热的苛政之中,百姓无不赞扬。于准在了解了临清的现状后,提出重视农业、抑制工商业发展的十余项举措,每一项举措都从百姓的角度出发,与施政要领息息相关。

于准很好地继承了祖父的清廉遗风,在临清任职期间,每日穿布衣、吃粗粮,与普通百姓看起来没有任何区别。他时时事事以祖父于成龙的做法来要求自己,“中堂悬乃祖清端公像,每事必默祝,然后敢行”。他不仅生活上廉以修身作表率,还十分重视文教,深得群众喜爱。因其在任上廉行善政,被举为“卓异”,不但为朝廷所重用,而且临清当地“士民争颂之”。随后,于准在浙江、四川任职,其善行多次被朝廷表彰,先后获御赐“廉察之奇”“清慎勤”。

调任江苏巡抚后,当地正值饥荒之年,民不聊生,于准多次向朝廷上奏,请求发帑银赈济上元等十五个县和太仓、镇海的灾民。滨江海沿岸的农村田地大部分被海潮冲击坍塌或损毁,他上疏请奏朝廷免除当地捐税、劳役,得到皇帝恩准。康熙南巡,曾亲笔书写额联“恺泽三吴滋化雨,节旄再世继清风”,赞扬于准的善政。

于准既是一个清官,又是一位名儒。他编纂有《先儒正修录》三卷、《先儒齐治录》三卷、《于氏宗谱》五卷、《于清端公政书》等,并作有《游凤山》《登先清端公读书楼》等诗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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