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内飘出浓浓酒味,男子隔夜酒驾被查 交警提醒:查处酒驾不以饮酒后和再次驾车间隔的时间长短为依据

齐鲁晚报 2020-08-21 04:47 大字

执勤民警对驾驶人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测试。

本报聊城8月20日讯(记者李怀磊通讯员王芳)8月17日,聊城高速交警临清大队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上午,临清大队民警按照勤务安排,在临清收费站出站口执勤,执勤民警在对一辆白色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赵某,临清人,持C1驾驶证驾驶号牌为鲁P的小型汽车,车内酒味较大,驾驶人赵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将驾驶人赵某带至执法站办公室,对其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2.8mg/100ml。驾驶人赵某对测试结果无异议,当场确认签字。经查,驾驶人赵某被查前一天晚上喝酒,当天早上驾车去临清上班,赵某没想到“隔夜酒”驾车被临清大队交警查处。

不少驾驶员认为中午、晚上喝了酒,只要当时不开车,第二天再开就不属于酒后驾驶,可没想到,还是有人被查出了酒驾。在此,交警提醒,每个人在年龄、体质、解酒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交警部门查处酒驾不是以饮酒后和再次驾车间隔的时间长短为依据的,而是以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标准。一旦达到或超过酒驾、醉驾的标准,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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