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检察院 公诉驾照替考案宣判

聊城日报 2019-12-13 10:23 大字

本报讯 (聊城日报全媒体记者 洪祥 通讯员 高海燕)近日,临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市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代替考试案一审宣告判决。

2016年12月,被告人王某某、范某某作为驾校校长,在收取3000元费用后,在驾照科目一补考中采取远程遥控的手段帮助被告人曹某某通过科目一考试,被现场监考人员查获。经法院审理,被告人王某某、范某某在法律规定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中组织作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被告人曹某某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新闻推荐

临清千余名企业家接受创新培训

□记者高田通讯员程源报道本报临清讯“本次培训形式生动新颖,老师们的讲解深入浅出,将理论和案例相结合,让我们受益...

临清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临清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