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微权力”有畏有为

聊城日报 2019-11-26 08:57 大字

廉洁时评

村级“微权力”虽小,却一端连着政策,一端连着群众,事关惠民政策落实和群众切身利益,责任重大,影响广泛。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必须模范遵纪守法、遵规守矩,自觉把好权力“方向盘”、系好廉洁“安全带”,让“微权力”有畏有为。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农村基层政治生态持续向好,但不容忽视的是,“蝇贪”“蚁腐”仍然存在,特别是一些关键岗位和环节,问题易发多发。极少数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利用手中权力,明里暗里打起村集体资金的主意,搞“跑冒滴漏”、以权谋私,比如今天剖析的冠县辛集镇某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某某违纪案例;有的无视纪律规矩,违规账外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比如今天通报的农村“三资”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微权力”也是把双刃剑,用的好可以雪中送炭,失控了则损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恶劣。

为什么“蝇贪”总是拍不掉、打不绝?原因之一就在于极少数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使权力时,心中无畏、恣意妄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手中权力不大,但在资金发放、政策落地、村务公开等方面,有着一定的支配权和主动权,面对诱惑,倘若不懂得克制,犯错误摔跟头是迟早的事。心存敬畏,才会知道什么是“高压线”,才能遵循规矩、守住底线。畏,不是搞明哲保身,主张所谓“多干事不如少犯错”,面对公事畏缩不前、绕道而行,而是对纪法发自内心的敬畏,恪尽职守,真情为民,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相统一。畏、为看似对立,实则统一。为官者有畏才能有为,有为必然有畏。心中有畏,方能真正懂得做人之本、为政之道,才能积极行动、建功立业;心中有畏,才能慎独慎微、奋发有为,忠诚干净担当。

有畏有为,不仅要读懂畏与为的要义,领悟畏与为的辩证法,更要身体力行、以身作则。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不断提高纪法意识,说话做事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规合纪合法,把对纪法的敬畏转化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正确认识“微权力”,明确自身责任,自然就会言有所止、行有所戒,权力任性就少一分,利民之举就多一分。同时,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瞄准“微权力”,亮剑“微腐败”,持续夯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紧盯关键人员、关键事项、环节,建立健全基层“微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形成强力震慑。

“微权力”有畏有为,“清廉风”持续吹拂,公道办事的基层党员干部底气就会更足、劲头就会更大,从而有力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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