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19-03-27 15:07 大字

序号债权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茌平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冠县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开发区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开发区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开发区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开发区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谷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中支行债务人

山东省维斯德尔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奥邦织业有限公司

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

聊城市万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聊城市众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聊城市邦诚丰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阳谷县明发油脂有限公司

山东燎原发光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人山东省维斯德尔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奥邦织业有限公司、山东冠县德鑫板业有限公司、张霞昌、蒋娓娓

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山东卓宇物流有限公司、张振永、卢徽、卢岷波

聊城市众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刘保华、张新华

聊城市邦诚丰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刘保华、张新华、刘建伟、钟红霞

聊城市万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刘保奎、刘保华、张新华

山东省聊城市鑫能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聊城金冠塑编有限责任公司、蔡广忠、苏东霞币种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

阳谷县凯歌新能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阳谷天泉化工有限公司、罗凯、王莉人民币人民币本金169,400,000.0018,499,995.0251,800,000.008,899,500.004,579,000.004,998,368.194,999,992.843,985,187.52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公告清单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系人:李书强

联系电话:0531-82079861 住所地:济南市经七路168号

公告清单单位: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10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18年12月10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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