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聊城又有五人被终生禁驾 警方公布两起案例警示广大驾驶人员
本报聊城7月17日讯(记者李怀磊通讯员范勇张晶)17日,聊城交警部门通过媒体曝光了7月份终生禁驾人员名单,5人上榜。这次被终生禁驾的5人均为男性,最小的仅22岁。其中有两人还是无证驾驶肇事后逃逸。公布禁驾名单的同时,交警部门还公布了两起典型案例,警示广大驾驶人员遵章驾驶。
其中一起案例为,2016年11月16日17时35分许,马某某驾驶鲁PC5XXG轻型厢式货车,沿冠县梁堂镇青年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梁堂村北桥处,与前方顺行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郭某某相撞后驾车逃逸,致使郭某某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马某某驾车逃逸,后主动到冠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投案自首。经认定,马某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2017年5月3日,马某某被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7年6月29日,聊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马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另一起案例为,2016年11月9日13时30分许,李某驾驶重型吊车,从温陈维斯德尔铝厂干完活回茌平,沿309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走到一处红绿灯路口时,行人赵某突然从路南向路北跑,李某来不及躲避,撞倒赵某。随后,李某把车停到路边,下车看了一下现场,这时一个路人跑过来,李某对路人说你打120,然后就上车驾车离开现场。经调查,李某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造成赵某死亡,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7年4月1日,李某被茌平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17年6月29日,聊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李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聊城交警部门表示,希望通过实名曝光使广大驾驶人员受到警示教育,清醒地认识到交通违法的严重后果,提高驾驶人员遵守交通法律的自觉性。据了解,交警部门一般对下列两种情况予以终生禁驾,一是根据《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是根据《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次曝光的5人中,均为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聊城市)终生禁驾人员信息表
姓名性别年龄驾龄准驾车型禁驾原因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张建平男405C1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王岭云男36无证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岳明指男30无证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二个月
张怀敬男4023B1B2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杨广彬男223C1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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