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心男子拾到汇票冒名兑现获刑
□记者肖会
通讯员王希玉吕志栋报道
本报冠县讯“无意中拾到15万元面额大宗汇票,没有想着如何归还失主,却起贪念冒名兑现,将款项据为己有。”近日,冠县人民法院对邓培华票据诈骗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邓培华犯票据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人民币。
被告人邓培华,男,1977年生,聊城市东昌府区农民。2013年8月21日,冠县张先生的钱包被盗,内有1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2013年8月25日,被告人邓培华拾得该汇票后,明知自己持有的这张出票金额为1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来路不明,仍然以合法持票人的名义结算给聊城一家无缝管有限公司,用以偿还所欠货款9300元。该无缝管有限公司扣除贴现利息款后,将剩余的135500元兑现给邓培华。案发后,邓培华将赃款全部退还受害人张先生,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张先生对邓培华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培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银行承兑汇票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鉴于邓培华系初犯、偶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退赔并得到受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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