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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推动食品信息“双公开”

大众日报 2015-07-15 23:42 大字

□蒋鑫王迪刘扬赵彩虹报道

本报冠县讯7月10日,市民陈博来到冠县华联超市购物时,发现以前促销商品展销区,换成了展示柜。“我走近一看,里面存放着该超市的供货商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管记录。真没想到商家敢把这些隐私公示出来。”陈博一边翻看展示柜内的档案,一边对记者说。记者发现,超市内每类食品销售区域的上方的位置,都挂有该类食品的经营自律条线标准。

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清泉所所长于超告诉记者,为加强食品行业的自律经营和监督,创新监管模式,自5月1日起,冠县在全县大中型超市推行食品经营自律条线标准、供货商信息和执法监管记录全公开。

执法监管记录的公开,强化了消费者对商家的直接监督,起到了明显效果。在往日执法过程中,经常面临一些被检出的不合格商品在执法间隙期内再次上架的现象,究其原因,就在于消费者对不合格商品不知情,导致其依然有市场。执法监管记录公开后,被检出的不合格商品信息会详细地出现在记录上,消费者随时可以翻阅,不合格商品无处遁形,再次上架后将会对商家信誉造成不良影响。

推行供货商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管记录“双公开”后,监管人员在一家超市内检出了没有QS(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盒装粉条。“在检查出问题粉条后,我们责令商家立即下架,随后将执法情况详细记录在监管记录上予以公示。”于超说,为了监督商家对于问题商品的下架情况,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又进行了暗访,发现该不合格粉条自执法当日下架后再也没有出现在柜台上。

食品经营自律条线标准、供货商信息的公开,不仅加强了群众参与的监督力度,更重要的是提高了商家的自律。记者了解到,在超市内公示的各类食品经营自律条线标准上,可以清晰地了解到该类食品的供货商应有何种资质,超市进货时该对其进行何种查验。如此一来,消费者可以随时对比着自律条线标准和商家公示出的供货商信息,查看某食品的进货、查验等是否合格,一旦出现不合格现象还可随时进行追溯,发现问题环节。“这样,商家销售的商品可以随时被追溯,各个环节的责任也十分明确。商家只能严格按照自律条线标准进行经营,确保食品合格。”于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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