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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公安局一科长受贿111万获刑十年六个月 所辖驾校全部涉案

山东商报 2014-05-16 03:35 大字

商报聊城消息(记者陈学超张安明)近日披露的一份判决书,证实了之前流传已久的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支队驾驶员管理科科长杜迎新被抓一案。因收受其所管理的24所驾校共计111.2万元贿赂,杜迎新获刑十年六个月。

孩子生日当天被带走

去年10月起,聊城当地开始流传杜迎新被检察院带走的消息。内部人士透露,杜被检察院带走的当天,恰逢其孩子生日,杜迎新的妻子已经在家里买好了蛋糕等待杜迎新回家。

多所驾校的负责人在当时接受记者采访时,态度均十分暧昧,多数表示对杜迎新并不熟悉,不愿作出任何评价。

生于1975年的杜迎新是聊城市东昌府区人,被捕前系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支队驾驶员管理科科长。其所在驾管科涉及包括全市汽车类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在内的多种工作,管理聊城市24所驾校的预约考试名额、驾校规模审核、考场验收、考场使用等。

杜迎新一案最早被披露是在2014年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上。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向大会作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将杜迎新案作为典型案例向社会披露。报告中指出,“聊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驶员管理科原科长杜迎新执法犯法,收受贿赂110余万元”。

曾获省级荣誉却成“害群之马”

杜迎新在落马之前曾获得包括省级荣誉称号在内的一系列荣誉。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04年的一份表彰决定显示,时年29岁的杜迎新曾被评为2003年全省“争创道路交通安全先进单位、争做优秀驾驶员”活动先进个人。

经办此案的冠县检察院于今年1月28日以杜迎新涉嫌受贿罪向冠县法院提起公诉,冠县法院于3月10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最近披露的相关法律文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8月至2013年10月,杜迎新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其管理的24所驾校提供帮助,在办公室收受上述驾校22人所送贿赂,共计111.2万元。

判决书显示,杜迎新管理的24所驾校全部涉案。行贿金额从十余万元到5000元不等。

上述文书显示,被捕后,杜迎新主动退回了全部赃款。法院判处杜迎新犯受贿罪,处以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没收全部涉案赃款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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