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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刑事审判庭首次适用“庭前会议”制度效果佳李念辉 潘辉 张富友

东昌时讯 2013-02-28 02:44 大字

本报讯  近日,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租车实施抢夺案件启动了“庭前会议”程序。这是新刑事诉讼法正式生效后,该院实行刑事案件庭前会议制度的第一案。

该起抢夺案的被告人张某、刘某短短一周的时间内,先后在我区、冠县、莘县等地抢夺作案,其中李某、张某抢夺五次,抢得手机、现金等共计7600余元,刘某抢夺作案四次,涉案价值7500余元,该案由于涉嫌未成年人,又加上作案手段恶劣,主审法官决定依照新的刑诉法启动庭前会议。

庭前会议中,公诉人、辩护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对与审判相关的问题进行信息交换、意见交锋,进一步明晰了案件的争议点,有效获悉了案件事实,确保庭审集中、有序、高效开展,为在今后的案件中将刑事和解制度纳入庭前会议铺平了道路。

(本报记者  李念辉  通讯员  潘辉  张富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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