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司法救助的“先置程序”

山东法制报 2021-01-20 17:02 大字

“我收到了1 万元司法救助款,康复器材有着落了。”日前,王某收到国家司法救助金后,第一时间向检察官们表达谢意。

王某是一起因案致贫的刑事案件被害人,他与弟弟因祖辈宅基地存在纠纷,火药味十足。2020年 9 月,王某酒后在公路旁边遇见弟弟便骂,弟弟非常气愤,拿起随身用于拾缀旧砖的洋镐,将王某砸伤在地,致使其背部皮肤裂伤、胸腰椎骨拆、脊椎损伤。经医院两次手术治疗,王某虽脱离生命危险,但造成终身残疾。

高唐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告知王某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并告知其有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检察官对其伤情、医疗费分担数额、后期治疗费用进行全面审查,同时对其弟弟进行法治教育。

经审查,王某属重伤二级,自己承担了全部医疗费和后期治疗费用,弟弟没有对他进行任何赔偿。

2020年 12 月,王某弟弟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 年,并判处赔偿王某医疗费等16 万余元,但因其无力赔偿,这笔钱迟迟不到位。

“现在已经花了10 多万了,由于我是刑事案件引发的伤情,不属于医疗报销范围,医疗费只能自己负担,再加上还要后期康复治疗,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现在,我身上加了钢板,经常腰痛、腿痛……”面对前来实地考察的高唐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张洪亮,王某拿出医疗住院单据,一脸无奈。

据了解,王某靠种地为生,现在已经无法从事体力劳动,也没有其它生活来源,只能靠家人照顾。

张洪亮实地考察了王某一家的居住条件,审查了病历,并询问了邻居、村委会负责人和医务工作人员,认为王某现在的家庭生活现状,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报请县委政法委批准,发放国家司法救助资金1万元。

近几年来,高唐县检察院坚持“主动告知、及时移送、实地考察”,畅通国家司法救助渠道,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受理源头纳入办案检察官业绩考评,要求办案检察官全面掌握刑事被害人因案致贫情况,努力做到应救尽救、应救急救,打通司法救助的“先置程序”。2020 年以来,该院共向 36名涉案困难群众核准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5.86万元,救助因案致贫刑事被害人及亲属率达到100% 。

“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国家司法救助向未成年人、因案致残人员等重点对象倾斜。”高唐县检察院检察长陈峰介绍,该院制定了《高唐县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制度》,针对因案致贫情况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的特定年龄阶段、成长环境等因素,开展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司法救助与心理疏导相结合的精准化救助,努力做到救助效果最大化。杨兆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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