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齐养老短板 绘出美丽夕阳 高唐县农村养老服务社会化改革观察

聊城日报 2019-07-02 09:26 大字

□聊城日报全媒体记者路子强通讯员沈贺楠王树平

“银发浪潮”来袭,如何让银发一簇“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成为各级政府的普遍关切。近年来,高唐县围绕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服务的需求,积极开展农村公办敬老院社会化改革和农村幸福院建设工作,扎实推进民政养老事业发展。

公建民营,养老走进“春天里”

明亮的宿舍、干净的餐厅、容纳数百人的演艺厅……在高唐县姜店镇镇驻地,有一座高大上的养老院——民康医养中心,居住在这里的老人过着与以往有着“天壤之别”的新生活。

敬老院改革前,高唐县共有农村敬老院33处,属于“一镇一院”管理模式。敬老院隶属于当地党委、政府管理,由县级民政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由于各敬老院建院时间长,普遍存在规模小、设施陈旧等问题,院长多为兼职,整体服务水平不高。

然而,这一现象从去年开始出现新变化。“我们引入新的管理机制,推动养老机构进入公建民营时代。投资3000万元在姜店镇新建一处医养中心,占地50亩,4栋4层楼房,建筑面积达16000平方米,设置养老床位450个。”据高唐县民政局有关人员介绍,按照“提高效益,保障公益;完善功能,盘活资源;强化监管,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的原则,医养中心由山东民康医院养老有限公司进行经营。民康养老承包期为20年,从2018年起,在3年内投资1500多万元完成配套设施建设。

实施公建民营后,去年10月份,高唐县将琉璃寺镇、赵寨子镇、姜店镇敬老院进行关停,原120名特困集中供养人员统一入住到医养中心,政府按照一定的标准向医养中心拨付资金。

管办分离,更好守护“夕阳红”

公建民营后,除了供养国家规定的人群外,养老机构床位还可以向社会上普通老人开放,进行市场化运作。这种情况下,本地特困供养对象的利益如何得到保障?针对这一问题,高唐县制定完善了针对运营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措施。

履行兜底责任。在优先保障区域内孤老优抚对象、特困老年人、残疾人等符合政府集中供养条件人员入住的基础上,优先向本县老年人开放。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有效运转,运营方负责国有资产日常耗损性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缮,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运营方收住孤老优抚对象、特困老年人等符合政府集中供养条件的人员,县财政拨付的供养经费、运营经费等要建立专账,由专人管理。每年聘请第三方进行资金审计,确保供养资金专款专用。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运营方履行合同、管理服务情况进行调查评价,并将结果作为表彰奖励、政策扶持、履行合同的主要依据。

居村养老,农村幸福院“烦恼多”

不同于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由村办和管理,是主要立足于日间休息、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旨在让农村非五保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但据记者了解,高唐县35处农村幸福院中,入住老人的仅有12处,除部分幸福院白天有老人进行娱乐活动,其他幸福院都处于闲置状态。

一位村党支部书记告诉记者,由于村委会没有集体收入,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物品购买费、维修费等项目的开支难以解决,造成幸福院难以维持正常运营。“据我所知,幸福院普遍存在闲置、护工短缺、环境脏乱、设施损坏等问题。”

高唐县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35处农村幸福院中,有21处拨付了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116万元。“但考虑建设问题多,考虑运营问题少,日后将进一步协调建设与运营的问题。”

据记者调查,建设标准高也是制约农村幸福院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的统一标准是占地不少于2亩、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床位不少于20张,这与农村实际有较大出入,多数村难以承受。另外,申请补助资金的相关手续也需要优化。申请补助资金提交的材料中,需提供幸福院规划设计图纸,而当前幸福院一般是利用闲置学校或村委会办公室改造建设的,由于规划费用较高,对于没有集体收入的村来说,加重了经济负担。

□资料图

民康医养中心经常举办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图为院民在参加象棋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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