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天喝酒,第二天开车被查 高唐一男子因“隔夜酒”驾驶证被记12分
本报聊城3月4日讯(记者李怀磊通讯员李晓辉武英杰)前一晚上喝酒,第二天开车上路,3月3日上午,一名酒后驾驶车辆的男子在高唐被查处。
3月3日上午,聊城高速交警支队高唐大队孔凡富队长带领辅警组织隔夜酒查处专项行动。大约9点30分,在对驾驶员齐某进行例行检查时,执勤民警闻到车里一股浓浓的酒味儿,细心的民警立即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员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
随后,执勤民警带领该驾驶员来执法站违法处理室用酒安进行进一步检测,结果显示58mg/100mL,确定该驾驶员酒后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1项规定,该驾驶员受到记12分,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据了解,隔夜酒驾就是驾驶员夜里或凌晨喝酒导致第二天体内酒精没代谢干净,此时开车也可能属于饮酒驾车或酒后驾车,甚至极少数情况下会出现醉酒驾车。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根据每个人的体质和酒精摄入量不同有所差别,具体多久后可以开车不能一概而论。如果饮酒后隔天仍感觉身体不适,说明酒精尚未完全分解,此时开车,就有很大机率出现酒驾的情况。
驾驶员受到记12分,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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