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严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严打欠薪逃匿,追回近四千万
□记者李子路
通讯员刘贵增吴永华报道
本报济南讯近日,江苏盐城的张先生专程赶到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对公安机关成功追回拖欠工资款460余万元,代表100多位工友向公安民警表示感谢。
山东省公安机关严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打击欠薪逃匿、追缴被拖欠工资,取得显著成效。今年1-11月,全省公安机关共侦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11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0余人,案件涉及被拖欠工资人员4500余人,通过立案查办追回拖欠款3900余万元。
今年4月,高唐县公安局接报,2015年8月至2016年3月在高唐县某社区新农村改造工程施工中,某实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高唐项目拖欠李某某等人工资款99.3万余元,负责人王某某“人间蒸发”。经调查,王某某拖欠款项,已经高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却仍不支付并逃匿。高唐县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于今年6月28日将王某某抓获并刑事拘留。随后,高唐县人民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
自2016年以来,荣成市的田某某、袁某某、田某3人共拖欠9条渔船150名船员工资800余万元。今年2月,3人分别在青岛、烟台等地被抓获并刑事拘留。不久,3人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据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岁末年初,特别是元旦、春节前后,工人讨薪维权呈现“诉求集中、人员集中、时段集中”的规律特点。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将依法审查行政部门移交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对暴力威胁、阻碍正常劳动执法活动的,及时立案查办。同时,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打击合力,对欠薪逃匿人员绝不留情。
警方表示,依法支付劳动报酬是企业单位应负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公安机关敦促欠薪逃匿人员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并积极筹集资金及时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对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公安机关将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案例
李某某“躲猫猫”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批捕
2018年6月8日,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根据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劳动局移交案件线索立案侦办李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经查:2017年4月,李某某与某太阳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李某某出资,该太阳能有限公司提供土地建设太阳能科技孵化基地项目工程。该项目于2017年5月开工,后该李先后与庞某、饶某等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其支付务工人员的劳动报酬。但该李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近100名务工人员总计约170万元劳动报酬,在泰安高新区劳动监察部门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后仍未支付,并采取改变住所地、更换手机号码等方式躲避支付。8月23日该李被抓获并刑事拘留,9月6日被批准逮捕。
彭某某积极偿还欠款
被取保候审
2018年5月22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曹县公安局立案侦办彭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经查,2013年以来,彭某某在曹县承接某居民小区、城市广场等工地楼房的劳务人工,雇用徐某某、王某某、孙某某等人为其承建楼房,在该居民小区、城市广场已经与该彭结清工程款的情况下,无故拖欠徐某某工人工资、刘某某个人工资等共计69万余元。
2018年10月19日,彭某某被曹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彭某某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主动与工人达成还款协议,其家属先期偿还工人工资15万元。公安机关经与县检察院会商后,2018年11月9日,该彭被取保候审。现彭某某正在积极筹款偿还拖欠的工资。
(□刘贵增吴永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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