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步步紧逼”,被执行人终还款
本报聊城12月12日讯(记者李怀磊通讯员王希玉赵衍静)“感谢高唐法院的执行法官,竭尽所能帮我拿到了执行款!”近日,高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迎来了一位笑容满面的当事人,他将“雷霆出击,打击老赖”的锦旗送到了该院执行法官唐同彬的手中,并对该院及执行干警坚持不懈、秉公执法表示衷心的感谢。
原告杨某某经被告潘某某介绍向被告郭某某的母亲出售1000余箱酒,共计78000余元。2015年2月,被告郭某某就所欠货款向原告出具了借款单,被告潘某某作为担保人在该借款单上签字。同年10月,原告杨某某持该借款单要求潘某某向其偿付该笔货款。潘某某认为自己是该笔货款的担保人,没有还款义务。原告杨某某遂起诉至高唐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郭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杨某某偿还欠款本金及利息,被告潘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到了还款日期,郭某某和潘某某仍未履行承诺,拒不支付欠款。于是,申请人杨某某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干警立即对被执行人郭某某和潘某某名下的银行存款、机动车辆、房产、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情况进行依法查询,均未发现有关财产线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惩戒措施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措施。通过网络查询和传统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任何可供执行财产。
因郭某某在北京打工,且无任何联系方式,该院执行干警多次奔赴其居住地寻找郭某某,都没有发现其踪迹,致使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但执行干警始终坚持“不抛弃、不放弃”,积极寻找被执行人联系方式及下落,最终通过多方努力,逐个排查银行、财务通、支付宝等个人信息,终于查到了被执行人的联系方式及在北京的准确地址。于是,执行干警立即和郭某某取得了联系。经多次电话联系,郭某某仍不回高唐,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执行干警后经查询,查到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付通有较大余额,并依法进行冻结。此时,被执行人感到举步维艰、寸步难行,执行干警再次通过电话联系方式对郭某某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释法明理,因势利导,最终使郭某某意识到自己拖欠货款的错误行为,并同意将所欠款项一次性还清,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该院执行干警高效快速的执行,得到了申请执行人杨某某的赞赏和感动,遂到法院执行局赠送锦旗,并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新闻推荐
“漓江之声”名家讲坛走近漓江 以户外实景写生结合理论讲解 介绍中国山水画写生的视角和方法
本报讯(记者梁亮通讯员徐睿贤)4日上午,“漓江之声”名家讲坛走近漓江,在叠彩山畔举办了一次别开生面的露天讲座。来自山东...
高唐新闻,故乡情,家乡事!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高唐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