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官微置顶“律师是猪头”不可取

南国早报 2018-11-22 16:19 大字

深度思考

□江苏郝雪梅

全国瞩目的于欢家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1月14日在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当日该院的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了案件审理结果。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该文的评论精选置顶中竟出现了辱骂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的律师是“猪头”的留言。目前,该案的辩护律师殷清利已报案。(据《扬子晚报》11月21日报道)

案件的是非曲直姑且抛开不说,但是找律师为自己辩护是所有人的权利,即便是罪大恶极的人也拥有这项权利。律师的责任就是“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权益”。从这一点看,律师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是职责所在。

一些人可能因为对案件本身的愤慨,而迁怒于案件辩护律师。在法治社会里,可以表达意见,可以表达看法,但所有表达都必须遵纪守法。很显然,“律师是猪头”这样的留言已经失去了理智。

一些人留言失去理智也许难以避免,关键问题是留言是通过法院官方微信发布出来的,这就不合适了。法院是司法机关,对于“律师是猪头”这样的留言一定知道其属性。这种留言是不折不扣的侮辱行为。法院官方微信应该坚持的底线有三个:一个是公平性,一个是真实性,一个是合法性。法院官方微信对留言有管理权限,但将“律师是猪头”留言发布出来并且置顶,就是知法犯法,是对不良现象的纵容。法院审理官司需要的是理性,而非“激情”,带着情绪办案会影响案件的公平判决,是一种可怕的行为。

法院官微置顶“律师是猪头”留言,是时下留言乱象的延续。平时,有关部门注重对网络传播的内容本身进行管理,但对这种“律师是猪头”之类留言的管理重视不够。其实,在很多具有留言功能的媒体尤其是自媒体上,评论留言区往往是污言秽语最多的地方。因此,在加大网络空间治理的时候,也要对“律师是猪头”之类的谩骂攻击式样的留言进行依法严惩,斩草除根,才能更好净化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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