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官夫妻店”日进万金, “诚信”经营:事办不成不收钱,收了钱一定办成事
5年受贿116次,总额858万余元,其中收受41名下属买官贿赂739万余元,占其受贿总数的86%。
15日,中共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刘贞坚受贿案由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认定,刘贞坚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赃款人民币333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余赃款525.1579万元继续追缴。
卖官“生意”讲“诚信”日进万金
1962年出生的刘贞坚是山东省高唐县姜店乡八刘村人。2006年以来,他先后任巨野县委书记,菏泽市政府副市长,菏泽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在任巨野县委书记期间,刘贞坚开始收钱卖官。在他主政巨野县后期,一些干部不再用心工作,而是一心忙于送礼跑官,个别干部对买官的痴迷到了近乎疯狂的地步,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
据统计,向刘贞坚买官的干部中,有副县级干部7人,县直部门一把手10人。巨野18个乡镇党委书记中,只有1人没给刘贞坚行贿送钱。刘贞坚收受贿赂有个所谓的原则———主要收党政干部的钱,尽量不收企业老板的钱。
刘贞坚也不是谁的钱都收,而是精心选择,倾向于那些有竞争优势和群众基础的干部。他认为这样“安全”,相比收老板的钱更“保险”一些。
他告诫妻子,不能谁的钱都要,“能给别人办事就收,不能办事就不收。”
用刘贞坚的话来说,“只收那些工作能力强、有提拔可能的干部的钱”。不能收的钱,再让妻子送回去。刘贞坚交代,这些年来,他拒收和退回去的钱已超过1000万元。“收了有侥幸,感觉他们也应该提拔,咱也没有违背政策提拔他们,真的就这么想的。多数都是,好多事情都是顺理成章的。”刘贞坚供述称。
正是因为这种“高度诚信”,有些干部对刘贞坚的办事能力深信不疑,刘贞坚的“生意”越做越大。他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在县里一言九鼎,这种交易神不知鬼不觉,从而在卖官的邪路上越走越远。
从刘贞坚在2007年到2011年每年收受贿赂的轨迹中,不难看出他的“胃口”越来越大:2007年,收受10万元;2008年,62.9万元;2009年,87.5万元;2010年,227.4万元;在即将调离巨野县、到菏泽市任职的2011年,受贿金额竟高达473.9万元,平均每天1.3万元,可谓“日进万金”。
“想办事、找大嫂”
巨野官场流传着“想办事、找大嫂”的说法,这个“大嫂”指刘贞坚的妻子江英娟。1962年出生的江英娟曾任菏泽市公安局机关党委副书记、巨野县公安局挂职副局长。她与刘贞坚共谋共贪,成了一个不折不扣的“贪内助”。江英娟喜欢权力带来的荣耀,用她的话就是“特别享受当县委书记夫人的感觉”,陶醉在分享权力的快感之中。对于干部行贿,她不仅来者不拒,有时甚至还索贿。刘贞坚前脚找干部谈了话,暗示提拔,后脚江英娟就去找这名干部要钱,称“困难很大,书记需要跟上面沟通”。
刘贞坚和江英娟一个台前、一个幕后,一个卖官、一个敛财,开起了“卖官夫妻店”。刘贞坚任巨野县委书记时,多次在各种会议上讲要对干部进行大交流、大调整,且声称是“历史上调整面最大的一次”。而江英娟则利用各种场合向外界透露人事调整信息,她时常有意无意地放出口风,例如,对一些干部说“最近要调整干部了,书记对你评价不错,你得好好表现啊”等等,让这些干部感到自己升迁有望,而为了早被提拔,就给江英娟行贿。
趁打羽毛球,百万元现金送“大嫂”
因贪污及挪用公款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6个月的巨野县田桥镇原党委书记孔庆国,6次通过江英娟向刘贞坚行贿111万元。2009年巨野县党政职位调整,田桥镇属巨野县的经济强镇,有煤矿资源,许多人觊觎已久。
原营里镇镇长孔庆国先是带着两条烟和3万元现金去见刘贞坚。碍于在办公场所,刘贞坚回绝了:“不要用这种方法跑,快把包拿走。”
于是孔庆国想到了“大嫂”。他奉上存有6万元的银行卡给江英娟,江稍作推辞便收下了。
之后孔庆国多次通过江英娟行贿。最多的一次是在2011年11月,孔庆国趁江英娟打网球,要走她的车钥匙,将一个装有50万元现金的旅行包放进她的车里。敲开了江某某这扇“门”,孔庆国很快由镇长调为镇党委书记。2007年开始,刘贞坚夫妇夫唱妇随,“生意”越做越红火,特别是在巨野的最后两年,每年都有几百万元“进账”。
原巨野县龙堌镇党委书记肖某通过她行贿的金额最高,达120万元。
肖某证实,2010年1月,时任龙堌镇党委书记的他在刘贞坚的帮助下,被提拔为巨野县委常委。为感谢并继续得到刘贞坚的支持,他到聊城刘贞坚的家中,通过江英娟送了20万元现金。
2011年7、8月,他向刘贞坚表达了想转任常务副县长的想法,刘贞坚答应帮忙,大约10月中下旬,他借和江英娟打羽毛球的机会,把装有100万元现金的黑手提包送给了她。
在刘贞坚的“卖官所得”中,除了两笔10万元以外,其余都是通过江英娟收的。江英娟也因此受到法纪的严惩。
把县财政当做自家钱袋
办案人员介绍,刘贞坚花公家的钱成习惯,县财政的钱就像自己的钱袋子一样,只要家里有发票,就拿去报销。在他眼里边,各种财政纪律、各项监督制度都形同虚设,他没有放在眼里,更没有放在心里。
办案人员在巨野县委查账时,发现刘贞坚报销的多笔发票用途不明,而刘贞坚本人也不能给出合理解释。
对于不能在财政报销的单据,刘贞坚就找企业报销。一家公司负责人反映,刘贞坚曾拿去一沓发票说是办公用品,需要企业给处理。这些发票数额较大,且是家具、影视器材、眼镜什么的。“我们比较为难。但刘贞坚又多次打电话催,拖了4个月只好给他处理了”。据了解,目前,刘贞坚案涉案的行贿买官人员已全部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追究。山东省提出,今后在买官问题上,实行买卖同查,涉及行贿买官,一律给予调岗、免职、降职等处分。法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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