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法院为47名工人集中发放拖欠工资款34万余元
近日,高唐县人民法院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为47名工人集中发放34万余元工资款。
刘某等47人原为某公司工人,该公司由于资金周转困难,至 2013年 6 月已拖欠工人工资34 万余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次责令改正未果,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听证会,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对行政决定书准予执行,责令被执行人支付给刘某等 47 名工人工资347180元。
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该院办案法官经过积极调查、协调,查封被执行人设备一套,最终促使被执行人将案款全部交清。图为工人领取被拖欠的工资。
王希玉
鞠传娥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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