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速”被代言 企业侵犯肖像权
本报阳信讯 不经过人家同意就把人家的肖像印在商品包装上,这不仅忽悠消费者,还侵犯人家的肖像权。2012年5月17日,山东电视台《生活帮》栏目组专程赶到阳信县工商局投诉,称在该县销售的“亲情1家”花生牛奶饮料标有山东电视台《生活帮》及阿速的肖像,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
工商执法人员非常重视,立即前往涉案的县城某副食超市调查。经查明,该超市负责人张某从“高唐县快乐娃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亲情1家”花生牛奶饮料300箱,每箱24盒,单盒商品包装主色调为红色,一面印有“山东电视台《生活帮》帮主阿速”字样及阿速肖像;另一面印有“湖南卫视《快乐大本营》著名主持人 吴昕”字样及吴昕肖像。通过超市负责人联系厂家,无法提供以上两位名人相关的许可手续或者有效证明。鉴于“亲情1家”花生牛奶饮料生产厂家未经当事人许可,擅自在产品包装上标注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电视栏目及主持人肖像,使消费者误以为质量较高的产品,涉嫌对商品质量作诱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侵犯了相关人的肖像权。作为该产品的销售县域销售代理,涉案的副食超市也负有相应的责任。截至查处时,该超市已销售278箱,库存22箱。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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