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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3起惠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2017-04-27 21:27 大字
近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惠农领域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市纪委对3起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莘县观城镇古井村党支部原书记孙同宁、村会计张存义冒领小麦直补款等问题。2015年9月,孙同宁、张存义以其本人及他人名义虚报小麦种植面积,冒领小麦直补款1.45万元,用于抵顶村干部垫付的水费、联防保险和小麦保险。莘县观城镇党委将孙同宁、张存义上述违纪行为与其他问题合并处理,给予孙同宁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张存义党内警告处分。

东阿县新城街道刘坑村党支部委员刘光生违规扣除村民粮食直补款问题。2006年7月,刘坑村经村两委研究决定扣除村民粮食直补款2.2万元,用于缴纳村民应交的黄河水费、水利粮折款、清淤挖渠等费用和发放独生子女奖励费。东阿新城街道党委给予刘光生党内警告处分。

冠县定远寨镇千户营村党支部书记吴广波违规套取小麦直补款问题。2013年,千户营村党支部书记吴广波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小麦种植面积39.96亩,套取小麦直补款4995元,用于个人支出。定远寨镇党委给予吴广波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通报强调,惠农领域违纪问题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加大公开力度,扎紧制度笼子,把压力和责任传导到基层,努力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县乡纪委要把查处惠农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强化问题导向,坚持挺纪在前,严查腐败行为。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失职失责,监督执纪问责不力,造成惠农领域腐败问题较多,以及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坚决严肃问责,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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