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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违法建筑一律拆除, 幸福街道计划利用一个月时间,拆除上万平米违建

烟台晚报 2016-10-01 11:45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云全通讯员宋凡张静袁勇摄影报道)“自即日起,计划利用一个月的时间,拆除幸福辖区内今年新增的上万平米的违法建筑。”昨天上午,记者来到化工路的幸福工业园附近,幸福街道城管执法中队联合联合区城管执法大队、芝罘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对辖区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进一步规范辖区城乡建设活动,坚决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上午9点半,在拆除现场,记者看到,城管执法人员与拆除工人一起,利用撬棍、扳手等工具,对路边搭建的用塑钢泡沫夹芯板做的违章板房进行拆除。“这些板房都是前不久才建起的违法建筑。”幸福街道陈骨干执法中队队长于洪春向记者介绍,这些违章板房是4月底刚建起来的。自2013年幸福西片区搬迁安置项目启动以来,幸福西片区腾空了大量的土地,幸福街道正逐步对土地进行梳理、整理,准备开发利用。而从今年3月份以来,有人就在腾空的土地上搭建违法建筑,一方面出租出去赚取租金,另一方面企图等待拆迁,获取不正当利益。“这种情况在短短的两个月里愈演愈烈,经前期摸排调查,辖区内存在上万平米的新增违法建筑。”于洪春说。

为了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幸福街道制定了《2016年新增违法建设拆除月行动实施方案》,开展了新增违法建设拆除月行动,计划利用一个月的时间,拆除辖区上万平米的新增违法建筑。此次行动的拆除对象为,无城乡规划部门许可或城镇容貌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手续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特别是西片区改造搬迁后,在原场地进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屡拆屡建的建筑。其中包括,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原房屋所有权证,未经规划许可拆除原有房屋进行违法建设的;无土地使用权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原有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未经规划许可建设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其它违法建设;等等。在拆除行动启动的同时,幸福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制定了拆除公告,各所涉单位、居委会配合城管部门对拆除名单中的违法建设逐一下达,并在辖区显要位置、宣传栏进行张贴,做好相关人员的拆除动员工作。行动中,采取劝导自拆和辅助拆除两种方式,以自拆为主,劝导教育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对多次劝说教育无果,拒绝拆除的,将组织人员力量予以拆除。

为加强拆除行动督查力度,确保行动成效,幸福街道办事处派出专门督查组,对违法建设拆除情况开展督查,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实、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部署不及时、工作不认真、整治不到位的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实行跟踪督查;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整治不力的,实行挂牌督办、通报督办、责任追究。行动结束后,幸福街道办事处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严格职责、加强执法”的原则,继续开展督导检查行动,保持高压态势,巩固拆除成果,防止出现回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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