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遇网络诬陷可办理证据保全
本报聊城8月11日讯(记者孟凡萧通讯员赫霄邹东亮)近日,东阿县某村支书张某来到县公证处要求办理网络证据保全公证。
经公证人员了解,其村民刘某在网上散布谣言称张某贪污,并在网上公开对其进行人身攻击,给张某的生活、工作带来了很多不良影响。张某称刘某纯属造谣诬陷,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声誉。为维护自身权益,张某决定运用法律武器讨回公道,经明白人指点,张某特向公证处提出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申请。
公证员按照《公证程序规则》,告知张某申办网页证据保全公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告知办理证据保全的方式和要准备的相关材料。材料齐全并审查通过后,张某提交了书面的操作步骤,在公证处办公室的电脑上打开相关网页,两名公证人员现场监督了张某的操作,准确详实的记录下整个过程,并对网页内容进行实时打印,将网页内容保全下来。
当天,公证员为张某出具了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书。张某称:有了这份公证书,我一定能维护自身权益,让造谣诬陷我的人受到法律的惩罚。
目前,在网络上造谣惑众者越来越多,且网络内容存在变化快、易删除的特点,当大家遇到类似遭遇时,可以及时去公证处办理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在法院审判过程中,公证文书具有优先的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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