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部署环保重点工作暨环境联合执法综合整治集中行动 今年滨州市完成42台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本报讯(记者 裴庆力 通讯员 袁东 报道)3月21日,全市环保工作暨环境联合执法综合整治集中行动动员会议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凯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研究了全市“十三五”环境保护总体思路,部署安排2016年重点工作及综合整治集中行动工作任务。为实现“十三五”环保工作的良好开局,会议明确了今年滨州市环保重点工作。滨州市将科学编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做好年内暨“十三五”总量减排布局。编制实施落实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对全市10万千瓦及以上共计60台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年底前完成机组42台,装机容量1079.4万千瓦。全面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订落实“水十条”实施方案。对全市8条重点河流徒步排查污染源,“一河一策”深化全流域治理。分步推进全市9家污水处理厂“优水优价、阶梯水价”新机制实施。启动市域土壤污染治理,推动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此外,还将强化环境监管和环境法制,加大生态和农村环保力度,强化生态文明理念宣传教育,探索创新深化环保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环保队伍职业化。
滨州市于今年3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环境联合执法综合整治集中行动。行动将突出三个重点、抓好四个一批。三个重点为:一是城市治“臭”。重点查处城镇建成区污水直排和垃圾沿河堆放问题,重点查处污水处理厂运行不达标和违规排放问题,整治城市黑臭水体。二是农村治污。重点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有效解决农村面源污染问题。三是企业治排。要突出重点区域(工业园区、重点乡镇)、重点行业(火电、钢铁、水泥、化工、冶炼、焦化、造纸、酿造、制药、印染、污水处理、皮革、电镀、铅酸蓄电池),重点查处废水、废气、烟尘排放,对产生有毒有害危险物、重复超标排放或偷排偷放、信访反映集中、环境风险大的企业,要重点查处,彻底整治不达标排放和违法排放问题。四个一批为:示范提升一批,规范达标一批,关停淘汰一批,惩戒教育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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