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瞎眼”的远光灯频惹祸 滥用远光灯罚100元记1分,不过执法取证难
□记者吴永功
今年10月10日凌晨6点,220国道天桥区大桥镇路段,一辆轿车与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电动三轮车车主沈某经抢救无效,于事发次日死亡。天桥交警透露,按照轿车司机王某的说法,之所以发生事故,是因为当时对面有一辆大车驶来,大车远光灯比较亮,自己眼前出现瞬间盲区,加上正值清晨,天刚蒙蒙亮,所以没能看到电动三轮车,这才酿成了悲剧。
今年9月20日凌晨5点多,南部山区西营到仲宫的S327省道,一辆货车自东往西行驶到一村庄内时,意外撞倒一名路人。被撞老汉今年74岁,是附近村庄的村民。他这么早起床是要到附近山上晨练。遭遇车祸后老人被送医院救治,不过最终还是因颅脑损伤不幸去世。
肇事司机对交警表示,事发时天还没亮,他开车经过事发地时,对向一辆车一直开着远光灯,灯光十分刺眼。等撞倒老人后他才意识到出车祸了,不过为时已晚。
今年7月26日晚8点多,历黄路铁路桥下,一辆起亚轿车由南向北穿过桥洞时,撞上路中间的隔离墩翻了车,当时不是车辆高峰期,发生这样的事故让人感觉奇怪。司机回忆称,当时对面有一辆车开着远光灯,他被晃得看不清道路了,就直接撞在了水泥墩上。事发时车里还有个孩子,车里安全气囊都打开了,所幸没有人员受伤。
按照法律规定,在开启路灯或其他照明较好的道路上行车,不应开远光灯。在一些照明情况不好的道路中行驶,必须使用远光灯时,为避免对对向来车造成影响,远光灯可伴随近光灯交替使用,应该在会车前150米前切换到近光灯。虽然有法律规定,滥用远光灯罚款100元、记1分,但是交警在现实执法中,对远光灯的处罚很少,关键是取证太难。
此外,还有人私改氙气灯,这属于改变车身技术参数,车检时无法通过,而且依法应该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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