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严肃查处菏泽方明制药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
本报讯 (记者 常慕城)日前,菏泽市环保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未经批准投入试生产的菏泽方明制药有限公司,给予20万元经济处罚。同时,向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拆除新建燃煤锅炉。
方明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生产项目位于原菏泽市牡丹工业园区,2013年6月开始建设,2014年7月主体工程建成。7月24日,市环保局牡丹区分局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中,发现该公司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投入试生产。遂向该公司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函》,要求其立即停止试生产,继续完善治污设施,落实环评批复意见,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投入试生产。9月9日,环保监察人员到该公司进行现场监察,发现其再次投入试生产,当场要求该企业停止生产。9月19日,环保监察人员发现该公司仍在违法生产,当场要求其停止生产。9月23日,市环保局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拆除新建燃煤锅炉。
同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市环保局牡丹区分局对该公司未批使用燃煤锅炉行为处5万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市环保局牡丹区分局对该项目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行为处1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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