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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将路查机动车环保标志, 提醒车主抓紧做尾气检测,需携带行驶证正本及复印件

烟台晚报 2013-03-12 21:23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王凯YMG 记者耿晶)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和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制定发布的《关于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的通告》目前已正式实施,《通告》决定,从今年4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路查管理。在此,提醒还未取得环保标志的广大车主,要及时带着爱车去检验尾气。

区环保局工作人员提醒车主,检验要合理安排时间,尽早进行车辆环保检验,防止出现排队监测耗时间;对自己的车辆状况应有初步了解,车辆的相关性能对尾气的排放均有直接的影响,要对车辆出现的异常现象进行及时维护和保养。广大车主不可存有侥幸心理,未取得环保标志继续上路,随时都有被查的可能。

车主进行机动车尾气检测时,需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进行检测;对于新购车辆(购置车辆到第一次车辆年审前5个月时间范围内),可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大绿本)和行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到市车管所或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直接领取环保检验标志即可。另外,一检不合格,在对车辆检修后,需携带相关维修手续免费进行二次检验。

莱山区机动车环保检测站位于莱山区盛泉工业园南区瑞檬达路6号,莱山区公路局对面,联系电话6728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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