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私吞维修资金,小区物业私吞维修资金
本报讯 (记者 徐冬晓 通讯员 崔志恩 王金祥)9月19日,德城区高女士拨打12345市民热线,反映自己2004年在德城区天衢工业园北极海小区购买了房子并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最近她偶然获悉小区物业公司并没将维修资金缴纳到房管部门,希望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帮助解决。
12345市民热线工作人员将情况反映给市房产管理中心,经过该中心调查,高女士2006年已办理房产证,最近办理二手房交易时,发现自己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没有缴纳到市房产管理中心,而仍在小区物业公司那里。
9月20日,记者联系了高女士,她说:“我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得知,只有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到房管部门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因为比较着急,我只好自己向市房产管理中心缴纳了维修资金,但是我强烈要求小区物业把我以前缴纳的维修资金退给我。 ”
记者电话联系北极海小区物业,但是电话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市房产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北极海小区物业公司的行为已侵害业主权利,但房产管理中心无权强迫物业公司退还高女士以前缴纳的维修资金。高女士可持房产证明、现已缴纳到房管部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据、物业公司之前开具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据到小区物业要求退还费用,如物业公司拒绝退还,高女士可向司法部门提起法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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