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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规划政策 (一)

黄海晨报 2012-07-23 08:22 大字

●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为目标,以人本服务为核心,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在原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基础上,统一机构名称、工作人员配备标准和经费来源,科学确定平台服务功能,合理制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健全完善信息网络,全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建设原则

坚持公益性质,注重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均等化;坚持政府主办与购买服务相结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参与公共服务;坚持统筹规划,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健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网络;坚持属地管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建设目标

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建成容就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和劳动监察等服务项目于一体,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农村社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场所设施设备标准化、人员队伍专业化、管理服务规范化。同时,以全面实施社会保障“一卡通”为标志,努力实现基层公共服务信息化和网络化,城乡居民和用人单位能够就近享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机构设置、人员和经费来源

加快县(市、区)服务平台整合。按照“整合资源,置换资产,集中服务,方便群众”的基本原则,尽快建设完成集就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和劳动监察等服务于一体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街道、乡镇在现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基础上,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属公共服务性质,接受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同时接受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社区、行政村(农村社区)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也可根据区域分布和服务人数等实际情况,建立邻近的行政村共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由所在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管理和监督,居委会、村委会给予积极支持。

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工作人员原则上每6000名服务对象配备1人,每个街道、乡镇不能少于5人。社区、行政村(农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人口数在1000人以上的,工作人员原则上按每800名服务对象配备1人;人口数在1000人以下的,工作人员一般配备1人。基层平台所需工作人员,可由街道、乡镇、社区从现有或者乡镇机构改革、撤乡并镇富余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调剂使用,也可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街道、乡镇通过公益性岗位等渠道面向社会聘用。原从事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工作人员,经考评合格者,优先聘用。

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作为基本民生性服务机构,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实际情况,正常经费纳入县(市、区)、街道(乡镇)财政预算。社区、行政村(农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其正常经费由县(市、区)、街道(乡镇)两级财政共同解决。

●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职能

就业服务:审核上报就业、失业登记资料,开展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工作;组织辖区相关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开发管理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审核上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组织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和动态管理工作,协助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开展创业服务工作,指导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审核上报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服务;承担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

人力资源服务:收集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协助开展本辖区各类人才流动和开发服务工作,了解、掌握培训需求,组织推荐农村领导人才和实用人才参加培训;协助组织完成人才智力引进和留学回国专家服务工作,以项目开发的形式短期聘用部分农业高科技人才下乡服务。

社会保障:协助开展各项社会保险征缴工作;开展城乡参保人员参保资料初审、登记及证卡发放等参保服务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医疗社会保险信息录入、查询和情况公示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退休人员档案、养老等社会保险关系接收和管理,建立退休人员自管组织,开展社区文体、居家养老等社区服务;协助办理城乡参保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帮助遗属申领丧葬补助和津贴,协助追缴各项冒领的社会保险金。

劳动关系:指导和督促辖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监督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等制度;开展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及劳动争议排查、预防工作;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等创建工作。

调解仲裁:指导辖区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协助仲裁巡回庭在本辖区开展仲裁审理工作;设立仲裁派出庭的,开展辖区内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及时了解掌握调解协议、仲裁裁决的执行情况,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及时报告辖区内重大、集体劳动争议。

劳动监察:配合上级劳动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年度审查和信息采集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对辖区内发生的一般劳资纠纷进行初步调查、妥善处置;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重大事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其他: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社区和行政村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情况调查统计;建立健全各项业务基础台帐;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和咨询服务;完成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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