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纠纷缘起电子磅 司法调解息事端 通讯员 龙容芳
7月21日,大坞镇某村村民宋某专程来到大坞司法所向干警们道谢,她高兴地说:“多亏你们的调解,如今我跟孔某之间的矛盾消除了,现在他们拆除了架在我家门口的电子磅,我们又成为好邻居了。”
原来,早在2009年春,宋某同村村民孔某趁宋某一家去外地看望亲戚之际,擅自在宋某的家门口架起一台60吨重的电子磅做生意,宋某回来后,认为其行为严重影响了自家的生产和生活,于是要求孔某将电子磅予以拆除。孔某一开始认错态度很好,请求宋某看在多年邻居的份上宽限一年,并许诺将厂子迁往某工业园后就将该电子磅拆除,并于2009年5月26日给宋某写下了保证书。宋某念及邻居情,只好勉为其难地答应了孔某的请求。谁知,一年过去了,孔某并没有按照其许诺把电子磅拆除,宋某多次提出要求,孔某总以各种理由推托。前几日,当宋某再次找到孔某进行协商时,却遭到了孔某妻儿的一顿厮打。7月15日,宋某面带伤痕地来到大坞司法所哭诉了她一家的遭遇,请求司法所帮助她“讨回公道”。
司法所干警了解了事情的详细经过后,亲自到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然后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进行调解。首先,司法所干警从法律的角度严肃地向孔某指出:“你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宋某的合法权益,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也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接着,又从情理上劝解当事人要以和为贵,互相尊重、互相理解,引导孔某要换位思考,站在宋某的角度为对方着想,不能总以自己的意志和利益来处理关系,引发不必要的纠纷。经过干警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教育,孔某答应在本月20号之前将电子磅从宋某门前移除,并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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