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6年8月31日 孙兵杰、施丽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
2016年8月31日
孙兵杰、施丽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591 民初 64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延家金、东营新广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91民初 6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春生:本院受理原告孙思寒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591 民初 46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齐天石油技术有限公司、孙兵杰、李春晓、施丽丽、东营浩泰铝塑型材有限公司、徐军思、东营通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张利、张翠平、东营市玺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张汝新、曹美英:本院受理原告张晓燕与被告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益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毕建和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4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白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山东德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王向民、张德达、曹海霞、姜树德、曹海龙:本院在审理原告东营市东营区金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30 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点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胜辉木业有限公司、崔广田、叶振海、东营市马跃工贸有限公司、马辽宁、丁海生、张喜庆、东营市黄河口土特产有限公司、马建明、赵翠云、山东明润石化有限公司、李建峰、东营巨邦工贸有限公司、燕引引、秦海燕、刘明霞、朱红、孙习林: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华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30 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点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冯国祥:本院受理的原告常宇诉被告冯国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502 民初 74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李文三、胡玉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新区支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02民初 170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烟台日新玻璃有限公司、烟台日新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市银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烟台日新玻璃有限公司、烟台日新包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东商初字第129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高鹏、王家成: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市天地汽车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高鹏、王家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502 民初 81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康桥商贸有限公司、山东森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营鑫岳化工有限公司、范韦康、胡璐、吴学明、张金苓、张风芹: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市东营区城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502民初1091 号民事判决书及(2016)鲁 0502 民初1091-1 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裁定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市金不换商贸有限公司、东营鹏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杨峰、王朋朋、高泽新:本院受理原告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专营中心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东商初字第 130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韩玉玲、王新辉、王长贵、刘学永、逯雷:本院受理申请人吕彩云与被申请人韩玉玲、王新辉、王长贵、刘学永、逯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502 财保 66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辛店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郑海亭:本院受理原告高芳与被告郑海亭离婚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502 民初 4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辛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天瑞恒达饲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小生与被告东营天瑞恒达饲料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02 民初 25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辛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曾超繁、赵金:本院受理原告白庆春与被告曾超繁、赵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02 民初132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辛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李伊航:本院受理原告纪立亭与被告李伊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502 民初 6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杨新刚、张伟:本院受理原告隋福利与被告杨新刚、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6)鲁 0502 民初 2983 号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 00 分在本院辛店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山东博文集团有限公司、邹平玉泉化工有限公司、邹平三合煤业有限公司、王文波、孙红霞、赵金辉、朱望泉、李忠尧、王兆美:本院受理原告邹平县长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张爱青、梁巨声:本院受理申请再审人张禄海、王美娜与被申请再审人刘秀珍、刘宁、刘棣及你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文勤:本院受理王德志与苏爱英、谢玉军及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二审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6 民终 105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否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夏津拓威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与马元秀、马蓉蓉、马佳佳、马宗博、张顺兰、李海宁及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6 民终 107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否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茌平县恒宇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邹平县永丰棉业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邵春玲、淄博茂翔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玉莲与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山东一统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平金中意家俱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赵崇树:本院受理原告张海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626民初171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好生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赵宏胜:本院受理胡孙金申请执行 (2015)滨中商终字第227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625 执异 11 号裁定书及执行复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博兴县人民法院
王学庆:本院受理原告牛小青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魏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邹平县人民法院
邹平博润纺织品有限公司、山东惠姿服饰有限公司、崔晓、王娟娟、崔卫兵、夏文华、李慎卫、李小燕:本院受理原告邹平县长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山东久久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好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崔勇、李辉、王秀海、李海波、刘勇刚、王爱荣: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平青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王俊丽、王强:本院受理原告邹平县鑫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王俊丽、王强、王俊燕、李玉良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1626 民初 393 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李静:本院受理的(2015)滨民三初字第1195 号原告贾传英与被告李静、李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贾传英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魏景云、赵玉爱:本院受理的原告周玉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602民初 188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滨州市顺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房双丛:本院受理聂保庄执行你 (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602 执恢 188-3 号执行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滨州市顺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滨州市渤海五路 1111 号,滨州市铂焱汽车商贸城院内展厅、服务厅,面积分别为 840平方米、1470 平方米。查封期限为三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即视为送达。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盖建英:本院受理的原告高立群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602 民初 187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张峰、张新丽: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申请执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需对你已被查封的房产进行评估。现向你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定于期满后第 3 日(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本院404 室选择评估机构。自选定鉴定机构次日起第30日(节假日顺延)领取评估报告,如有异议可在10 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将依法进行拍卖程序。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孟明明、王兴强:本院受理周新华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需对你已被查封的房产进行评估。现向你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定于期满后第 3 日(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本院 404 室选择评估机构。自选定鉴定机构次日起第 30 日(节假日顺延)领取评估报告,如有异议可在 10 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将依法进行拍卖程序。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陈士滨、董青:本院受理王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12民初 3853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 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 56 万元及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 12月 14 日上午 9:00 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盖建英、董俊娥:本院受理的原告周玉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1602 民初 180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师立刚:本院受理的原告逯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602 民初200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滨州廉氏工贸有限公司、廉素平:本院受理的原告滨州市金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602民初 124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张卫卫、郑丽: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602 民初 176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沾化县盛威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沾化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603 民初 50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山东莘县腾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冯传珍、史朋飞、济南金泰伟业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莘县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522 民初 80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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