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她为何拒做亲子鉴定?一算时间,原来孩子真不是老公的
商报聊城消息(记者王茜通讯员王希玉)女子隐瞒已经怀有身孕的事实与男子结婚,产子一周后才告知丈夫,孩子未随父姓,且起诉离婚时断然拒绝做亲子鉴定。近日,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依法判决准予李兰与王力离婚,李兰赔偿各项费用11000元。
2014年3月,李兰经人介绍与王力相识、相恋,两人于2014年3月28日开始同居,没多久李兰便告知王力自己怀孕了。兴奋的王力立即将结婚事宜提上日程,并积极筹集了20000元给付李兰作为订婚彩礼,并于5月12日匆忙登记结婚。不料,两人“闪婚”后的感情却很一般。2014年11月16日,李兰临近生产住进医院,却并未告知跑车在外的王力,在孩子出生一周后才通知他,李兰自作主张为孩子起名为李栋栋。
因夫妻关系逐渐名存实亡,李兰到法院起诉离婚。王力当庭同意离婚,但是要求李兰返还婚前彩礼及损失共计50000元,更是提出了亲子鉴定的申请,称按照双方同居时间计算的话,孩子出生时间与实际生长时间严重不符,李兰则以李栋栋年龄太小为由明确拒绝亲子鉴定。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李兰称是因为孩子早产才在一周后告知王力孩子出生的事实。生孩子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在通讯设施相当完备的今天,李兰的解释显然不符合常理。此外,经王力申请,法院依法调取了李兰因怀孕生产在县人民医院住院的病历一份,其中并未显示孩子有早产的任何信息。结合双方同居时间,显然不能确定王力与李栋栋之间的父子关系。
王力在法律上没有抚养李栋栋的法定义务,但实际上对其进行了抚养,要求李兰赔偿其损失的请求可适度予以支持。李栋栋是城镇居民,结合实际李兰可返还王力给付李栋栋的抚养费6000元。夫妻有相互忠实的义务,李兰的行为给王力的名誉及心理带来不利的影响,王力要求李兰给付精神损失的请求可适度予以支持,结合实际可赔偿5000元为宜。
最终,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准予李兰与王力离婚,王力与李栋栋不存在亲子关系,李栋栋随李兰共同生活,李兰给付王力抚养费6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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