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符合条件的 80岁以上老人可享高龄津贴
养老政策一直是我们国家的政策重点,也是老百姓的热门话题,高龄津贴更是许多高龄老人的福音。那么,高龄津贴政策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呢?26日,记者走访州老龄办了解到凉山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落实好国家、省、州惠老政策,自2013年起,凉山州已逐步启动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符合这些条件
均可享受高龄津贴
据了解,四川省日前印发了《关于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规定,明确了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及标准:具有四川省户籍,符合条件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年满80-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5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各地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发放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普惠制度。到2020年全省全面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普惠制度。
那么,我们州的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落实情况如何呢?26日,记者从州老龄办
获悉,自2013年起,凉山州建立了9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发放标准为:全州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全州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从今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00元。2014年起建立了80至89周岁农村籍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每人每月50元。目前,80岁至89周岁农村籍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已有15个县开始执行,另有两个县市正在审批之中。
在执行的标准中:根据各县的实际情况,每个县的补贴也有所不同,如盐源县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50元。
相关申领程序
审批同意后应次月计发
凡具备领取高龄津贴条件的老年人,均可以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委托亲属等其他人员申请的,须提供本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申领的时候需要经过逐级审核,首先是村(居)受理,然后是乡镇(街道)审核,最后由县(市)审批。户籍在昌的中央、省、州属企业、州级各部门的离退休人员由本人申请,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州老龄办审批核发。
据了解,高龄津贴应当自审批同意后次月计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发放高龄津贴,高龄老年人死亡的,高龄老年人户籍迁出户籍所在地的;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本报记者 李善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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