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装纠纷成装修投诉热点 过度维权商家也“喊冤”律师:消费者维权需理性 共同打造健康消费环境

西昌都市报 2019-10-15 07:52 大字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投诉量也逐年上升,不过,在不少消费者的投诉问题得到调解的同时,消费者过度维权也呈上升趋势,而且在家装行业过度维权的情况尤为突出。近日,记者走访了10家建材、家装公司,其中7家表示曾遭遇无理的维权要求。

案例:多数商家均表示遭遇过“过度维权”

地砖没铺好消费者找商家“扯皮”

肖鹏飞是西昌昌平建材市场某品牌瓷砖经销商,他介绍,在去年底,一位消费者前来他店里挑选了65张地板砖,近6000元钱。按照他们店的操作规则,一般是送货上门铺好后再付钱。可就在两个星期后,那位客户突然找上他说不肯付钱了,理由是地砖凹凸不平起拱现象较严重,质量不过关。

为了这个事情,陈先生特地到客户家里跑了一趟。经过现场查看,他也承认少数几块有起拱现象。可他认为,地砖铺设不好,水泥工有很大责任。肖鹏飞说:“铺的时候一般要先试试,平的铺,不平的应该换一张或者换到最边角上,客户自己找的水泥工直至铺设完毕才来说瓷砖不平,显然很有问题。”行内的人几乎都知道,没有100%平的瓷砖,出现起拱现象,说明安装师傅技术不到位。

肖鹏飞说,就因为这个事,客户拖着不肯付钱。他给出了一个方案,把所有的地砖撬掉,由自己请师傅再重新铺设。可对于这部分人工费客户不愿支付,事情一拖就是大半年,两千元的地板铺设费用一直拿不到。肖鹏飞感慨地说,其实家装中的纠纷也并非都是商家的错。他说,双方各退一步和气协商其实也很重要。

木地板耽误了工期消费者要求商家赔偿

昌平另外一家建材店老板郭波说,今年4月份遇到一位客户,差点把自己告上法院。客户是宁南的,她到店里订了8000多块钱的木地板,而且愿意出运费送到宁南,但由于那段时间道路施工、塌方等多方面原因,送货耽搁了两天,而且她说送到的木地板也不是当初选择的型号要求更换,为此客户气愤不已要求我们赔付几千块的房租费。

郭波介绍说:“她家铺设木地板是最后一道程序,她准备六月前铺完地板就搬进新家,可是更换型号耽误了工期,不得不再租半年(半年一签)房,对此她特别不满,并且打电话到州消委会投诉了我们。消委会调查此事后,要求我们及时为她更换木地板型号,其中产生的运输等费用由我们承担,但拒绝了该客户索赔半年房租的要求。”

为了索要赔偿,她带了几个亲戚到门店来闹了两天,搞得郭波生意都做不成,最后还是消委会耐心调解才解决好的。消委会工作人员告诉她,消费是个互动的过程,应该提倡理性与和谐,绝不能据此“狮子大开口”。因为商家不是恶意延期交付,而且已经及时调了货,但索赔的要求过高,也只能尽力调解,如果执意坚持自己的赔偿要求,就只有经过其他的方式如诉诸法律途径了。经过两天的调解,那位客户慢慢妥协了。

拒绝商家上门维修消费者提出索赔要求

据胜利南路某品牌装饰公司负责人刘洪介绍,前段时间他才处理了一起家装纠纷。去年8月,他们公司为该业主装修新房,过程还比较顺利。但11月份,该业主发现卫生间墙体渗水,并认定是装饰公司的工程质量有问题,于是找到他们公司,公司也明确表示愿意进行维修,因为按照当初双方签订的合同,装修公司对装修工程有一年的保修期,该业主的房子在保修期内。但是该业主拒绝公司上门维修,而是提出了索赔5万元的要求。对此,公司坚决不答应,因为双方当初签订的合同总额也不过2.9万元。

刘洪无奈地说“一年之中,都会遇到几位过度维权的业主。我们开装饰店十来年了,遇到最离谱的一件事情,是一位业主买了我们的木地板,使用一年半后,铺装的缝隙超过1毫米,消费者要求全额退款1.7万元。一开始,我们都耐心讲解实木地板轻微的热胀冷缩是正常的,但这名消费者并不罢休,隔三差五地到店面闹,妨碍了我们正常经营。最后免费送了一年地板护理和一台微波炉,才‘平复’了这位业主的心。”

面对“过度维权”

大多数商家选择“息事宁人”

面对“如何处理顾客过度维权”的问题,绝大多数家装行业老板都表示,尽可能采取息事宁人的办法。只要消费者提出的要求不是特别离谱,商家大多会尽量满足,将事态造成的影响减小到最小范围。只有个别商家表示,会先调解沟通,如果消费者实在太固执,则会置之不理或以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但同时这些企业负责人又表示,这种做法不仅费时费力而且最终的效果并不理想。

据了解,不少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因为商家给不出一个令人满意的答复,甚至根本不理会消费者提出的问题,这些行为都激怒了消费者,所以消费者在合理维权无果的情况下,会将满腔抱怨一股脑地发到了网上。在虚拟的网络世界,受气的业主可以“躲”起来发泄愤怒,因此,网络论坛就成了业主投诉的一个新阵地。由于消费者言词过激,时常会出现诋毁他人之嫌。

“过度维权”要承担法律后果

消费者维权也需理性

西昌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晓刚表示,近几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和行使需求的扩大,远远超出了法律专家在当初立法中的预料。

过度维权现象的产生,一方面说明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但从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不少消费者法律意识仍十分淡薄。不少消费者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到底赋予自己哪些权利与义务并不清楚,因此在消费投诉过程中提出了种种超越法律的要求,甚至有威胁、诋毁等方式存在,如果存在此类现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可能涉嫌敲诈、诽谤。

陈晓刚同时提醒,消费者在网上投诉商家时,要注意措辞,否则结果可能是装修问题没解决,反被对方以侵犯“名誉权”或者诽谤为由告上法庭。一方面目前消费者维权的确较为艰难,另一方面,一旦消费者维权“过度”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陈晓刚觉得更为有效的维权方法还需假以时日,等待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比如,可以在装修类诉讼中,制定类似“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就业主提出的某项装修问题,让商家或者装饰公司来证明没有问题,而不是让业主证明“有问题”;还可以在消委会等中立机构设立违约保证金,一旦出现涉及装修质量的纠纷,可以先维修,再打官司定损失等。

本报记者杨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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