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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彝族自治州立法条例》座谈会召开 达久木甲出席并讲话

凉山日报 2017-06-28 09:06 大字

本报讯 26日,《凉山彝族自治州立法条例》座谈会在昌召开。州人大常委会主任达久木甲出席会议并讲话。

为有效发挥人大对地方立法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拓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渠道,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州人大常委会结合凉山州立法工作的实际,在总结凉山州立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凉山彝族自治州立法条例(征求意见稿)》。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凉山彝族自治州立法条例》已由凉山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由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今年6月予以公布施行。

达久木甲在会上强调,要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立法条例。一要将立法条例纳入“十三五”普法规划,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形式、多途径加大对立法条例的宣传,搞好条例的解读;二要通过常委会组成人员会前学法、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加强立法条例培训,考察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立法工作经验,增强立法技能,拓宽视野,丰富立法工作知识储备,切实做到“四个熟练掌握”,即熟练掌握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宪法法律、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立法技术规范,提高立法工作能力和水平。特别是即将设立的法制委员会和法工委的同志,要加强立法条例的学习,掌握立法条例程序、过程及要求,在立法实践中做到统筹有力、协调有方,统揽各方意见,把得住宏观,不放过微观,确保立法质量。

达久木甲强调,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一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要紧紧围绕州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立法工作,善于把州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法律规范;二要建立健全相关的立法机制和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和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处理好法制委和有关工作机构的关系,形成立法工作的整体合力。

达久木甲强调,要发挥好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在立法的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审议、通过的全过程中,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建立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多形式、多途径调动全社会参与立法活动,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共识。要重视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加强在法规草案起草过程中的交流合作、相互支持,共同把好法规草案制度设计的第一关,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确保凉山州立法工作“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重实效”。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熊正林、熊仿秋,秘书长宋福猛出席会议。州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州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发言。

(本报记者 李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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