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今年内,凉山州将出台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 农村自建房不能“任性而为”了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获悉,《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从规划选址、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等方面对农村住房建设进行了规范,今年6月初,州政府向全州各级各部门转发了该《办法》。那么,办法的施行,将会对农村自建房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办法》对农村住房的选址、设计、施工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关于选址,使用原有农房宅基地进行建设的,需由乡镇进行规划审查,合格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需占用农用地或者未利用地作为宅基地建设的,经乡镇规划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县级住建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核发许可证。特别提出农村住房要经过设计:新建农房要依照技术规范要求选择房屋地基基础形式和埋置深度;农房设计应当满足国家及省发布的农村居住建筑设计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特别规定3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农房建设,需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并向乡镇申报,纳入工程质量监督,保证住房安全。
《办法》的施行,意味着从此以后,农村住房再也不能想怎么建就怎么建了,农民建房首先要报住房建设设计方案审批,符合城乡规划、审批通过后方可建房,建房过程中,还要接受工程质量监督。
那么,凉山州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该《办法》呢?据州住建局副局长尹启荣介绍,目前,凉山州比照《办法》、结合凉山实际,准备出台《凉山州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目前正在草拟征求意见阶段,预计今年内该《条例》就将出台施行。
(本报记者 李芳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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