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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谎报警情行政拘留8天

四川日报 2013-09-12 15:28 大字

本报讯(张喆 记者 何勤华)9月8日,记者从凉山州公安消防支队获悉,日前冕宁县一村民因酒后谎报119被公安部门依法行政拘留8天。

9月4日凌晨2时30分许,冕宁县宏模乡优胜村七组村民张某在冕宁县泸沽镇某烧烤店醉酒后,致电119称宏模乡优胜村七组有2人被马蜂蜇伤,马上就要出人命了,请消防队员立即前往对马蜂窝进行处置。冕宁县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到场后消防员未发现任何险情,通过与村组干部联系,后确定该起报警为虚假报警。在得知消防大队出警经过后,泸沽派出所立即将张某传唤至派出所,张某对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等规定,由冕宁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对张某进行行政拘留8天,期限为2013年9月4日至12日。“张某的这一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造成警力浪费,对类似行为,公安机关将予以严肃查处。”凉山州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人说。

据该支队指挥中心接警调度员介绍,该支队每天大约要接到报警电话200余个,骚扰、假警电话占90%以上,而接警电话只有3部,一旦真有警情发生,电话占线不能第一时间报警,将影响消防官兵救援的最佳时间,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也将受到严重的威胁。在此,消防部门提醒市民,随意拨打火警电话骚扰、报假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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