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边严禁那边滥采美姑玛瑙“好痛”
美姑县南红玛瑙声名远播,“游击队”开采猖獗,虽已投入80万元整治,却见效不大,怎么办
□本报记者 何勤华 文/图
12月7日,走进美姑县九口乡,一块乡人民政府设立的警示牌树立在路口,警示牌上的大字分外醒目:严禁一切私挖滥采玛瑙石和私自买卖玛瑙石的违法行为。九口乡乡长勒格古者介绍,根据警示牌,凡是进出玛瑙石矿区的车辆,必须无条件接受检查,发现携带玛瑙石者,玛瑙石全部没收封存上缴国库,携带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近年,美姑玛瑙市场走热,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原本属于国家的矿产资源却被无序开采、无序交易。“美姑玛瑙急需降温回归理性。”记者在美姑县采访时,该县副县长滕艳梅表示,该县将有序开发合理利用玛瑙资源。
非法开采屡禁不止
沿山路一直缓慢前行,路况越走越差。来到一处缓坡前,勒格古者指着不远处的一块山体告诉记者,那就是被村民挖过玛瑙留下的坑。走近一看,山坡上出现四五个大坑,其中一个有七八米深,挖出的泥沙沿坡向下倾泻。
“现在通过整治,效果好很多了。”勒格古者说,去年下半年和今年上半年,几乎成片山都有挖采玛瑙的人,导致部分山坡千疮百孔,自然环境受到极大破坏,易引起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村民私自挖采玛瑙以来,乡政府除参与打击非法开发外,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将村民开挖后的坑回填。“村民是用锄头挖,但我们得用挖掘机回填。”他说,上山的公路条件十分差,挖掘机来一趟十分不易,因此回填工作难度大。
美姑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的伟机说,去年4月,美姑县在县政府网站上发布了 《美姑开展打击私挖滥采玛瑙矿专项整治行动》的信息,信息表示,该县将采取多项措施开展打击私挖滥采玛瑙矿专项整治行动。
但一年多来,似乎成效并不明显。“整治难度很大”,的伟机说,目前,该县已投入整治经费80万元,但整治期间,村民和整治人员打游击,甚至夜间也上山挖采。
今年8月,该县再次发布《关于严禁私挖滥采矿产资源的公告》,公告提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非法开采、收售、加工、运输矿产资源,违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玛瑙矿被列入此次整治的重点。
此外,公告还明确,乡(镇)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矿产品流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非法矿产品进入市场。
两套开发方案出炉
禁不是根本办法,美姑有意探寻有序开发的路径。
2011年11月,美姑县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未来5年,美姑力争以招、拍、挂方式对境内南红玛瑙资源进行拍卖,确保形成规模开发。
今年5月,滕艳梅带领美姑县国土资源、招商引资等部门工作人员到云南省龙陵县考察当地黄龙玉的开发模式。该县以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群众受益的模式开发黄龙玉,让滕艳梅一行深受启发。“通过考察学习,并结合美姑实际,目前,县国土资源部门已拟定两套方案,供县委县政府参考。”滕艳梅说。
第一套方案即对全县玛瑙矿的探矿权进行“招、拍、挂”出让,依法规范有序开采。该方案提出,美姑继续聘请有资质的地勘单位彻底摸清该县玛瑙的品质、储量、分布等家底,按照《矿业权设置方案》,科学设置采矿权,尽快实施玛瑙采矿权的拍卖出让工作,让有技术、有资质、有实力的矿业开发集团公司依法依规有序开采。“该方案能增加县财政收入,有利于实施矿业秩序有效监管,无市场风险。”滕艳梅说,但该方案仅能取得一次性收益,难以实现资本效益最大化,此外,利益分配不公平,对农民不利。
第二种方案为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百姓受益的共同开发之路。在充分掌握玛瑙资源家底和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自主经营、利益共享、市场共建、风险共担”的原则,实施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可持续发展目标。“该方案有利于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保障群众的利益。”滕艳梅说,但政府会承担一定的市场风险,在争取省州政府支持和协调上存在一定难度。
滕艳梅告诉记者,今年西博会期间,美姑展出的玛瑙石引起各方关注,近期也有企业与之联系,但最终的开发方案并未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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