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后被告知不行
本报讯(记者 何思源)女孩子都喜欢购买一些首饰佩戴。家住五通桥区的小敏(化名)近日告诉记者,她几年前花2000多块钱在乐山中心城区一家珠宝店购买了一枚钻石戒指,感觉戴起来好看。
“本来就是想买一个装饰品,但是我每次去保养钻戒的时候,该珠宝店店员都会给我讲,反正钱存在银行也没多少利息,不如换购钻戒,戴满5年,如果不喜欢我们还会原价回购,完全没有损失。”小敏觉得店员说得也有道理,2015年8月10日,她就换购了一颗价值8000多元的钻石戒指。
小敏告诉记者,在她购买戒指时,该珠宝店给她承诺的是戴满5年可以按照原价进行回收,但是合同上却是写的未经调换满5年可按原价回收,为什么要有这个未经调换满5年才能回收的条件呢,小敏询问了店员。
“当时他们是这样解释的,你今年买了,明年换款式,后年又换款式,年年都换,满五年我肯定不能回收。”小敏担心以后发生纠纷,经过反复询问,最终得到的答复是,这枚钻石戒指在小敏这里要满五年后才能原价回购,每次换了钻石戒指都要重新开始算时间。
眼看这颗价值8000元的钻石戒指就满5年了,小敏找到该珠宝店,工作人员告诉她不能原价回购,但是可以免费调换同等价位的其它钻石饰品。
10日,记者跟小敏一起来到了该珠宝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是在单据上写清楚了的,我们品牌的珠宝未经调换满五年可按原价回购,但是小敏手中的这枚钻石戒指从单据上可以明显看到,是由2颗旧钻石戒指进行换购的,所以不满足原价回购的基本条件。”
“你单据上这几个字是不清不楚的,当时购买钻戒时,你们是说未经调换满五年,就是这五年不能换。”听到工作人员的解释,小敏认为商家是在字眼上做文章,就是不愿意原价回购她手中的钻戒。
该珠宝店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当年卖给小敏钻石戒指的工作人员已经离职了,所以他们只能按照规定来处理这件事情,确实无法为小敏办理原价回购业务。随后,小敏来到了市中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较场坝所进行投诉。
经该所工作人员调解,双方暂时达成了共识,该珠宝店回收小敏钻石戒指并退还她4000元人民币以及价值4000元的黄金饰品,具体结果双方还在进一步协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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