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定金惹纠纷

消费质量报 2020-08-11 06:16 大字

消费坐诊

本期嘉宾:乐山市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股长程驰

2020年2月7日,乐山市沙湾区消委会接到王某投诉,王某于1月5日在沙湾区某婚纱婚礼馆交了两千元定金,定2月9日举办婚礼。现因疫情原因无法如期举行,要求商家退还定金,但商家不退,电话也不接,故请求调解。

沙湾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联系该婚纱婚礼馆负责人,因疫情影响该店负责人不在本地未能调解。疫情缓解后,消委会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向商家说明消费者因受疫情影响违约,并非主观故意,经反复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扣去前期婚礼馆准备的横幅、海报等费用,最终商家退还消费者1200元定金。【案例评析】

此案例中,消费者向婚纱婚礼馆交付“定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如无正当理由无权要求对方退定金。调解中,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据此,在对该投诉的调解中,工作人员考虑到疫情时期的特殊性,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强调了不可抗力因素,得到经营者的理解和认同,最终同意向消费者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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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蒋沁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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