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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安排5000万元总部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乐山大手笔吸引企业落户高新区总部区

四川经济日报 2017-07-19 06:48 大字

四川经济日报乐山讯(张斯炜 记者 蒋培路)日前,乐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加快乐山高新区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提出每年乐山高新区财政将安排5000万元总部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奖励、补助等方式,支持在总部区注册且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吸引世界知名跨国公司、国内大企业、大集团区域总部和功能总部、高新技术企业总部、本土企业总部以及现代服务业落户乐山高新区总部区。

在引进市外总部企业方面,《政策》从开办、办公用房、用地、经营贡献、人才激励方面明确了补助与奖励政策:对认缴到位注册资本在10亿元及以上的总部企业,补助1000万元;认缴到位注册资本在5亿元─10亿元(含5亿元)的总部企业,按照认缴到位注册资本总额的6‰给予补助;认缴到位注册资本在1亿元─5亿元(含1亿元)的总部企业,按照认缴到位注册资本总额的5‰给予补助;认缴到位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1亿元(含3000万元)的总部企业,按照认缴到位注册资本总额的4‰给予补助;自认定当年起,对其任职满一年且年薪不低于20万元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技术领军人才,前5年市、区两级给予一定奖励。

在市内企业迁入总部区方面,《政策》明确,同样享受“市外总部企业”中的开办补助、办公用房补助、用地支持、人才激励扶持政策。迁入前3年,总部区还将给予一定奖励,5年内对迁入企业给予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支持总部区内企业发展方面,《政策》提出,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改造升级原厂房,将其简称总部办公区并自用的,5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并按其实际使用办公面积(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兑现;总部区内企业利用自建办公楼引进符合总部经济产业规划项目的,前3年总部区给予一定奖励;总部区内企业发展成为总部企业的,经认定后,前3年总部区给予一定奖励。

《政策》就积极引进和培育研发机构提出了激励政策。新创建或引进的新型研发机构,前3年总部区给予一定奖励,每年不超过300万元。总部区内企业新创建的研发平台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经认定符合“一总部三基地”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且为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重点研发创新项目,按研发经费实际支出额度的10%给予补助,单个机构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列入省级及以上的重大研发创新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乐山高新区首期设立500万元科技创新券,鼓励总部区注册企业购买区内企业提供的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数据等科技服务,按其当年购买服务实际支付金额不高于10%申请科技创新券补助,单个机构申请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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