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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市属国企注入“防腐剂”确保监督全覆盖无禁区

三江都市报 2017-05-29 07:28 大字
三江都市报讯(记者 甘国江)为推动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进一步加强乐山市市属重点企业纪检组织建设,规范市属重点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的选配管理,近日,乐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联合出台《乐山市市属重点国有企业纪检组织设置及纪委书记、副书记选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洁建设。

健全纪检组织机构是此次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办法》明确规定,乐山市市属重点国有企业设党委的,应设立纪委,设置委员5名,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纪委书记可由党委副书记兼任,下设纪检办公室。同时,按照“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纪律监督”的要求,企业党委下设党总支、党支部的,委员中要有纪检委员;企业内部设立监察机构的,其纪委和监察机构实行合署办公,确保监督全覆盖、无禁区。

《办法》规定,乐山市市属重点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除符合《党章》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其中担任纪委书记的,应当具备下一层级正职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未满三年的应当具备下一层级正职和下一层级副职累计五年以上工作经历,或相当于正科级职务或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担任纪委副书记的,应当具备同层级副职两年以上,或相当于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为避免“近亲繁殖”,《办法》规定,乐山市市属重点国有企业纪委书记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提名、考察,向市国资委党委出具人选任职意见,由市国资委党委任免后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备;纪委副书记人选,由市国资委党委提名,向市纪委履行报备手续后按规定进行考察,并向企业党委出具人选任职意见,由企业党委任免。《办法》还明确,市属重点国有企业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在同一岗位上工作满5年的原则上要交流,工作满10年的,必须交流。

《办法》规定,乐山市市属国有企业纪检机构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纪委书记不得分管与监督工作相冲突的其他业务工作,着重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三项职责。市纪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组对市属重点国有企业的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纪委书记的日常管理由市国资委党委负责;年度考核由市国资委党委征求市纪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组意见后确定。纪委副书记的日常管理由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党委负责,年度考核由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党委征求市属重点国有企业纪委意见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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