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现身“合同情侣”
春节的脚步近了,为了免除父母亲朋催婚的烦恼,绵阳个别单身人士甚至在网上求租对象,还像模像样地拟定了“出租合同”……
昨(7)日,在绵阳上班,家住乐山的单身男士小王告诉记者,自己今年32岁了,对于他的婚事,父母很着急。一个月前,他开始筹谋租个女友回家过年。于是,他把想法告诉了一个女网友晓菲,晓菲目前单身,也想租个男朋友回家过年。经过商量,两人共同拟定了一份合同,约定双方互做对方情人。因为是互相租用,因此,合同中不涉及出租费用,只是到谁家里,一切费用都由谁承担。这让人感觉不像是出租,而更像是“合同情侣”。
记者看到,在这份“合同”中规定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还提出了解约条件和赔偿等问题,内容可谓详细。
合同提出:甲方王先生与乙方晓菲小姐同意将本人出租给对方,仅作为形式上的男女朋友。合同条款声明:甲方保证在礼仪、说话、性格及行为上均能满足乙方正常要求,使父母高兴和满意,甲方必须在行式上做到男朋友的责任。在租赁关系持续期间,男方不得对女方有越界之举和不合理要求。否则视为违约,违约金2000—8000元不等。
而乙方晓菲在王先生家要做到哄老人开心,帮父母洗碗,表面上装作和王先生很亲昵(但王先生不可主动表现),可以和王先生家人一起去拜访亲友等。
像王先生与晓菲这样的男女单身者互租对方为情侣的人有多少?记者近日在绵阳一些论坛和网站发现,春节临近,还真出现不少求租男(女)朋友的帖子,有网友还在网上贴出了自己的出租条件、合同及自己的长相、学历等。
有网友表示,如果两人在网上曾有交流,比较了解的,1500—4000元即可租一个男友回家过年。而租个女友回家过年,成本相对就高一些。有愿意出租的女网友表示,主要是考虑风险,毕竟,男女有别。所以价格一般在3000元以上。
网友“新天地”在网上发帖要出租自己。他自称年龄27岁,身高1.74米,体重66公斤,风趣幽默,历史、军事及社会知识还算丰富,且诚实守信,租金为2000元以上。他表示,年关将近,他希望能够帮助剩女们面对父母的“催婚”问题。当然出租自己还有一个目的,就是看看能不能找一个合适的对象。
其实,租友现象风险很大且所签租赁合同并不受法律保护。在前两年,因为出租行为导致男方侵犯女方,或者女方伺机盗窃或敲诈男方的事件也发生过。因此,提醒出租情侣的年轻人,带陌生人回家,要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
(本报记者彭雪实习生张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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