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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就出台“1+1”文件规范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答记者问

乐山日报 2013-01-15 13:44 大字

本报讯  市委组织部日前制发《乐山市市级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办法(试行)》和《乐山市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月报告制度》(简称“1+1”文件),对市级部门科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日常管理、选任监督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

问:“1+1”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市委组织部围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集中组织开展了“走基层、访贤才、出实招”主题活动。活动中,许多干部提出“进一步加强部门中层干部任用管理”的建议意见。贯彻十八大提出的“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要求,市级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科级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简权放权,减少不必要的审批。

问:“1+1”文件最大的亮点是什么?

答: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体现了干部管理权责一致。《办法》规定,市级部门科级干部任免,从过去由市委组织部审批变为由各部门党组(党委)按管理权限审批,真正把任免权限下放到部门。市级部门担负起对本部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日常管理和纪律监督等方面的权力和责任,做到管人与管事相统一、权力和责任相一致,真正实现干部层级管理。第二,突出了竞争性选任干部。《办法》规定,以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方式产生任用人选。全面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按照制定方案、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组(党委)讨论、公示、任用等程序选任干部。第三,加大了重要岗位轮岗交流。《办法》规定,竞争上岗应与管钱、管物、管人和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等重要岗位的干部轮岗交流相结合,在同一职位连续任满5年以上的,原则上进行轮岗交流。

问:“1+1”文件如何体现对市级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答:“1+1”文件规定,市委组织部重点加强干部选任工作日常监督。严把选任事前报告,市级部门如有一次性变动科级领导干部人数超过规定比例的,或是属于有关事项应报告范围的,必须事前书面报批。建立月报告制度,县(市、区)和市级部门每月要将科级干部任免信息、科级职数及配备等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定期开展干部选任工作专项检查,并适时通报结果。

问:如有违反“1+1”文件规定的,将如何处理?

答:凡是违反“1+1”文件规定的选人用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虚报瞒报干部选任相关信息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张永利  本报记者  杨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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