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安装“中国电信”宽带业务却被告知:物业不让入驻,暂不能安装
2015年7月20日,乐山市井研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接到井研县研城镇某小区向某、蔡某、周某等业主代表的书面投诉:他们所入住的小区不能安装“中国电信”宽带,如果要安装宽带,只能安装另外两家已经入驻该小区的其它电信运营公司的宽带。
原来,业主们所反映的这个小区属于棚户区改造后的新建小区,其中有100余户属于“中国电信”宽带的老用户,现在房屋装修结束准备入住新居,需要继续安装宽带,却被中国电信井研县分公司告知暂时不能安装。“他们(中国电信井研县分公司)说是我们小区物业不让他们进入小区提供宽带服务的。”该小区业主反映说。
2015年7月20日,小区内的业主们联名投诉了中国电信井研县分公司和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们提出了自己的3点诉求:1、该小区物管规定不合法;2、中国电信井研县分公司不作为;3、物业和电信之间的矛盾,导致小区住户对宽带使用的自主选择权受到侵害。因此要求井研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保护小区住户自主选择宽带使用的合法权益。
接到投诉后,井研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高度重视,因为此宽带安装纠纷涉及住户多,为保障群众利益不受损害,井研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于2015年7月21日,召集中国电信井研县分公司、小区开发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以及小区业主代表,对此事进行了调解。
在调解中,井研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信息产业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管理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电信运营企业的接入和使用,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
通过以法明理,耐心疏导,该小区开发商和物业代表纷纷表示,同意中国电信井研县分公司到小区进行光纤宽带安装。2015年7月23日,中国电信井研县分公司进入小区进行光纤宽带布线,7月26日全部安装完备。至此,一起消费纠纷在井研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的调解下,终于圆满地得以解决。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损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案例。”乐山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赵松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之规定,该小区所有业主都享有自主选择使用某一电信运营公司宽带的权利。
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不让中国电信井研县分公司进入小区的的做法明显与相关文件相悖,属于严重损害了小区业主在宽带使用上的自主选择权。
记者 甘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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