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出台“禁酒令”,这份国庆喝酒指南请查收!
国庆、中秋两节将至,长假聚会,喝酒难以避免。但是随着近期多部分、地方出台禁酒令。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切莫踩红线。
保监会:严禁部门和单位之间相互宴请饮酒
9月6日,中国保监会党委办公室发布《关于在保监会公务活动中禁止饮酒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保监会机关各部门、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在公务活动中一律不准饮酒。
通知提出,保监会机关各部门、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在公务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如下纪律:
(1)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
(2)公务活动中禁止提供和饮用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
(3)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因外事活动等特殊情况需饮酒的,须报经本部门、本单位领导批准,从严进行控制。
(4)严禁部门和单位之间相互宴请饮酒。
(5)禁止公款购买或赠送任何酒类。
同时,通知还表示,对违反纪律要求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执行纪律不力、导致所辖范围内违规违纪问题多发频发,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中新社发 耿国庆 摄
交通部:公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包括私人自带
9月22日,中纪委官网发文表示,交通部近日已向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发出国内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通知。
图片来源:中纪委官网
通知规定,交通运输部系统各行政、事业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和国有企业国内公务接待、商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严禁超标准接待;
交通运输部系统举办的各类会议,开展的考察调研、交流研讨、学习培训、检查指导、课题评审、项目验收等公务活动用餐禁止饮酒;
交通运输部系统各单位外事接待严格按照外事接待规定执行。
贵州:9月1日起公务活动全面禁酒
“自2017年9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8月底,贵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出台《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
规定还明确,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确需提供酒类和饮酒的,须按一事一购买、一事一审批的原则,由承办单位报分管该单位或该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审批,同时报同级纪委备案。提供酒类的数量、标准等,要从严控制。
同时,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
据悉,这则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同时,省属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中新社发 李胜利 摄
切莫违规而行
其实,禁酒令由来已久。2013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就要求,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而近期出台的升级版“禁酒令”,则对时间、场合多个方面提出进一步要求。比如,从工作日午间不得饮酒,扩大到工作日、工作时间不得饮酒;从不得提供高档酒水,明确为不得饮用含酒精饮料或任何酒类等。
9月20日,中央纪委公开曝光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梳理五起问题不难发现,每一起典型问题都与“酒”有关。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政府接待办违规购买使用高档酒水等问题;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接待办违规购买使用高档酒水等问题;广东省惠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超标准接待等问题;北京市密云区委党校违规购买使用高档酒水等问题;贵州省黔南州三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违规购买使用高档酒水等问题。
国庆、中秋长假将至,党的十九大也召开在即,中纪委选择在这个时间点,对违规购买使用高档酒水等问题进行集中专题通报,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就表示,其中自有深意。
该报道分析认为,其一,只有具体才能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要找准发力点,而违规购买使用高档酒水等问题,与公款旅游、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一样,都是正风肃纪聚焦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题通报点出来,正是为各地党委、纪委履职尽责划出重点。
其二,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往往易发多发,不少党员干部就是在亲朋欢聚、觥筹交错的酒桌上破了戒、犯了错,为了一场不该喝的酒付出了沉痛代价。将典型案例曝光于众,对广大党员干部来说,是敲警钟、打预防针,体现了谆谆叮咛、拳拳关爱。
(原标题:多方出台“禁酒令”,这份国庆喝酒指南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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