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留守老人钱财男子被判刑5年
本报讯 (记者 许金波)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入室盗窃案作出终审判决,以维持原判的方式,判处祝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至此,这起涉及多名受害留守老人的盗窃案,终于尘埃落定。
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11月,祝某某先后流窜至井研县高滩乡、仁寿县彰家镇、犍为县敖家镇等地的15个村组,常常趁无人之机,采取撬门、撬锁等方式进入杨某等16户被害人家中,窃取现金、低保卡、身份证、医疗保险卡等物品若干,盗窃金额共计48300元。同时查明,祝某某2005年12月21日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09年10月23日因犯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11年2月8日刑满释放。
据此,该院认为,祝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且在刑法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属于累犯。此外,祝某某系多次入户盗窃,盗窃对象多为农村留守老人,其中还有一位残疾人,犯罪情节较为严重,后果比较恶劣。被告人亲属在一审开庭前已向公安机关提交现金,用于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且被告人当庭认罪。根据以上事实和情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以上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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