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经犍为县人民政府批准,我中心受犍为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将于2016年10月12日10:00在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二楼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市场公开拍卖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及规划建设要求:
本地块建筑使用性质为商业、居住,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商业层高不超过4.8米;建筑高度不大于60米,底层室内标高不大于就近道路中心线标高0.45米。
二、本次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自由竞价,价高者得。
三、凡有意竞买者请于报名截止前,到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二楼交易市场咨询、索取拍卖文件;交易中心可组织意向竞买人对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和答疑。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但拍卖文件中有特殊要求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五、竞买申请人必须在报名截止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缴入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账户(详见拍卖文件),并于报名截止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三楼报名处办理报名手续。本次报名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六、本次出让地块的交易服务费从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收取。
七、本次出让地块的竞得人须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犍为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本次出让地块的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首期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款在首期付款后11个月内付清。
九、本次出让地块在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6个月内,出让人按该宗地块地形地貌现状交付。地块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杆线搬迁由出让人负责完成,所产生的费用由出让人承担;地块内场地平整、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拆除、涉及地下管线的迁改和其他任何地下状况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十、本次出让地块自交付土地后1年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十一、评估备案号:5110016BA0028。
十二、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文件,相关文件可在四川乐山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lstkj.com)下载。相关信息查询可登录以下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sclr.gov.cn)、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pprec.com/sczw/)、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lsggzy.com.cn/tpfront/)、乐山市国土资源局网站(http://www.lsblr.gov.cn/lsgtj/)、四川乐山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lstkj.com)。
十三、联系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二楼
联 系 人:刘先生(犍为县)、杨女士、苏先生
联系电话: 0833-4222987(犍为县)、0833-2443919、0833-2106525
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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