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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2017年4月25日

四川法制报 2017-04-25 06:11 大字
四川法制报发 布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王波: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宏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波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川1681民初2046号民事判决书。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被告王波向原告四川宏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工程垫付款500000.00元。驳回原告四川宏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公告费600.00元,由被告王波负担。本案诉讼费9100.00元、财产保全费3270.00元,共计12370.00元,由被告王波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华蓥市人民法院(2016)川1623民初2220号邻水县城北镇子母石村3组曾永胜、邻水县鼎屏镇龙腾威龙苑小区B4单元7-1号李光容:本院受理原告王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川1623民初22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邻水县人民法院(2016)川1623民初1759号邻水县八耳镇兴隆街12号甘小鹏:本院受理原告潘志平诉你与邻水县民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川1623民初17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邻水县人民法院(2017)川1623民初908号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拖冲乡大酉村六组村民任和生:本院受理原告谢勋碧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7月7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坛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邻水县人民法院(2016)川1623民初2340号邻水县鼎屏镇人民路北段74号7单元6楼3号周涛:本院受理原告李东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务工、下落不明,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川1623民初23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由被告周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李东航借款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2016年6月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90元,减半收取545元由被告周涛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邻水县人民法院(2016)川1623民初2151号邻水县柑子镇天子村3组92号付伦万、李凤菊:本院受理原告唐有福诉你们与第三人唐万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川1623民初21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邻水县人民法院四川省邻水县龙安镇渡槽村5组10号李清霞:本院受理原告黄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川1623民初943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柑子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邻水县人民法院(2017)川1623民初字790号四川省邻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文英:本院受理唐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1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邻水县人民法院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一段32-34号广安利达空调工程有限公司、秦辉民:本院受理原告邻水县好客东方大酒店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随案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邻水县人民法院(2017)川1623民初字868号四川省邻水县鼎屏镇国土资源所廖发文:本院受理曹安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1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邻水县人民法院(2017)川1623民初77号四川省邻水县梁板乡山尖村6组鲁奎林:本院受理原告鲁含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川1623民初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邻水县人民法院(2016)川1623民初2527号邻水县鼎屏镇古邻大道14号5楼1号殷萍:本院受理原告杨亚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8月7日15:30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邻水县人民法院邻水县丰禾镇林果村3组28号彭元福:本院受理原告余姚市精奥皮草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303)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邻水县人民法院四川省邻水县鼎屏镇人民路南段97号黄文英:本院受理原告吴进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邻水县人民法院黄可勇:本院受理原告田建与你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随案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邻水县人民法院(2017)川1623民初918号四川省邻水县丰禾镇民主村8组50号王文雄:本院受理原告周永芳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材料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20日内,答辩状和证据材料提交到邻水县人民法院九龙法庭。本案定于2017年7月19日10:00在九龙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邻水县人民法院(2017)川16民终293、295号蒋梓平:代乾华(293号)、代坤勇(295号)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两案,代乾华、代坤勇不服岳池县人民法院(2016)川1621民初1862、190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经多方查找,不知你去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监督卡》、《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交新的证据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17年6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川16民终501-509号许小辉:本院受理上诉人四川宏弋建筑特种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张德元、杨世辉、曹志容、冯良武、黄燕、曹治中、陈碧伦、曹治琴、郭光海、张秀群、董玉梅、王成清、唐小辉、谭龙、曹永红、陈红、蹇雄英、原审被告四川省天全县地方税务局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陈林军:本院受理项晓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川1126民初13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三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夹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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